營改增擴圍分稅制改革破冰 央地稅收財權將重構
www.fjnet.cn?2013-01-05 09:16? ?來源:華夏時報 我來說兩句
觸動央地關系 快速推進的營改增不可避免帶來財稅體制的變化。 按照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的解讀,營改增看似僅涉兩個稅種,即增值稅擴大范圍和營業(yè)稅退出,實際上卻牽動了整個財稅體制。從體制的角度觀察,營改增是一個事關財稅體制全局的重大改革。 在目前的營改增試點改革中,“收入分配關系不變”原則加上試點行業(yè)只是九大類繳納營業(yè)稅企業(yè)中的一小部分,暫時還不會影響地方政府特別是地稅部門的地位。但是,一旦按照現(xiàn)有路徑全國推開,影響就會擴大到全國范圍,涉及所有行業(yè),地稅部門的征繳范圍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分成都將變成改革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按照現(xiàn)有改革方案,一旦營改增,原本歸地稅系統(tǒng)征收的營業(yè)稅變成國稅系統(tǒng)征收的增值稅,地稅第一大稅種全部成為營業(yè)稅后,地稅的去留將成為問題。 江蘇地稅系統(tǒng)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在當?shù)貭I改增過程中,國稅比較主動,如果將營業(yè)稅全部改成增值稅,地稅真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我們的工作就是收點費了?!?/p> 施正文也對記者表示,隨著營改增的深入,地稅部門征管范圍會越來越小,國稅、地稅合并的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 分稅制破冰 更深遠的影響,是現(xiàn)有分稅體制的變化。 高培勇認為,營業(yè)稅作為地方第一大稅種逐漸被增值稅取代,現(xiàn)行的分稅制可能在歸屬關系發(fā)生變化之后做出調整,增值稅分享體制被打破,勢必對1994年以來的分稅制格局提出新的改革要求。 高培勇還指出,營業(yè)稅全部改增值稅后,地方政府幾乎沒有主體稅了,而政府要有獨立的收入來源,尋求收支平衡,就必然要重建地方稅種。 施正文感覺,2013年房產(chǎn)稅改革試點擴大的可能性很大,而這一邏輯下,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分成關系和財力事權分配關系都將面臨重構。 劉尚希甚至為營改增全面實施后的分稅制改革提供了多種路徑選擇。 他認為,如果近兩年營改增在全國推行,可考慮增值稅的分享比例保持不變,或在調整的同時,對其他共享稅種同時進行調整,例如在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擴大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把個人所得稅完全劃歸地方稅,同時調整企業(yè)所得稅的分享比例。也可以統(tǒng)籌考慮各個稅種,重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權,重新設定中央稅與地方稅。 如果稅制改革在近兩年有較大進展,可以考慮實行營改增的同時對其他稅種一并改革,據(jù)此再考慮財權劃分。如消費稅、資源稅、環(huán)境稅、房產(chǎn)稅等都有改革的空間和增收的潛力。如此進一步完善稅制,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權劃分才有扎實的基礎。 劉尚希認為,一個影響范圍較小的改革建議,是對增值稅的分享比例進行調整,中央比例下調,地方分享比例上調,具體比例依據(jù)測算數(shù)據(jù)來確定,以不影響地方既得利益為基本原則。 如果改革更為全面,就需要把屬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資源、資產(chǎn)也納入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權劃分范圍,把稅權、費權、產(chǎn)權作為完整財權綜合考慮,徹底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劃分范圍、劃分方式。同時,對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也進行調整,使廣義財權、事權的劃分改革同步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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