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中國不應訴南海仲裁的應對之策
www.fjnet.cn?2013-04-02 10:39? 鄭葉青?來源:法制日報 我來說兩句
國際仲裁法庭針對菲律賓就南海爭端提出國際仲裁的請求近日任命了仲裁員,目前,仲裁程序已箭在弦上,中國應對各種可能的結果應有何應對之策 菲律賓就南海爭端對中國提起的國際仲裁近日又起波折。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旦仲裁法庭組成五人仲裁團,那么即便中國不出庭或對案件不進行辯護,菲律賓也可請求仲裁法庭在中國缺席的情況下繼續(xù)作出裁決。 中國政府已于2月19日通過外交途徑退回了菲律賓的仲裁請求,至此中國缺席本次南海仲裁的結果已成定局。目前,仲裁程序箭在弦上,中國應對各種可能的結果有何應對之策? 具體分析菲律賓的仲裁請求,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一是要求仲裁法庭認定菲律賓在海洋法公約下享有對南海其鄰近區(qū)域的大陸架和經(jīng)濟專屬區(qū)的相關權益;二是要求仲裁法庭認定中國對南海劃界的“九段線”不符合海洋法公約的規(guī)定;三是要求仲裁法庭認定美濟礁、西門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只是國際海洋法下的“暗礁”,不能享有領海。此外,要求認定黃巖島的六個小島以及永暑礁、華陽礁和赤瓜礁都只能稱為國際海洋法下的“巖礁”而非“島嶼”,因此不能享有專屬經(jīng)濟區(qū)。 按照中國的立場,本次仲裁中最有利的結果是由仲裁庭認定其對菲律賓的各項仲裁請求均無管轄權,因此無法作出任何裁決。中國在管轄權的問題上有著較為充分的抗辯理由。首先,菲律賓的各項仲裁請求均涉及有關島嶼的主權爭議,而海洋法公約下的爭端解決機制只能解決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各種爭端,無法解決主權爭議。以菲律賓提出的第一項訴訟請求為例,如果中國享有菲律賓鄰近島嶼的主權,那么菲律賓對其鄰近區(qū)域大陸架和經(jīng)濟專屬區(qū)所享有的權益自然受到中國主權的限制。如果仲裁法庭無法對根本的主權問題作出判斷,那么大陸架和經(jīng)濟專屬區(qū)的認定自然無從談起。 其次,中國在2006年根據(jù)公約298條的規(guī)定,已明確聲明有關中國領海、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劃界的爭議和基于歷史的主權訴求不受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管轄。中國南海劃界的九段線源自中國歷史上對該海域和島嶼的傳統(tǒng)控制,因此菲律賓的第二項訴訟請求涉及基于歷史的劃界爭議,中國已通過2006年的聲明豁免了仲裁法庭對此類爭議的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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