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正憲法若干規(guī)定的決議和修訂后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從1979年下半年到198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陸續(xù)設立常委會。這是新時期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健全地方政權體制的重要舉措,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次重大發(fā)展和完善。
今天,我們在這里舉行座談會,紀念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30周年,就是要通過回顧歷史充分認識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的重大意義,總結30年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出的重要貢獻和取得的寶貴經驗,繼續(xù)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新貢獻。
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是黨和國家深刻總結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歷史經驗、適應改革開放新時期發(fā)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起,就肩負著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歷史使命,在帶領人民推翻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反動統(tǒng)治的同時,對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chuàng)造,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fā)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中國政治實現了向人民民主的偉大跨越,開辟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紀元。1953年,我們制定了選舉法,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空前規(guī)模的普選,在此基礎上自下而上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從而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礎和組織基礎。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這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和憲法的公布施行,開創(chuàng)了我國人民民主的全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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