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鄧小平反復強調要重視維護和保障我國公民的人權。為了保障人民民主,鄧小平重申要實行“三不主義”: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黨內和人民內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壓制、打擊的手段。憲法和黨章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黨員權利、黨委委員的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p>
進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如何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他們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對待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就是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切實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和各種經濟文化的權利。為此,鄧小平強調,發(fā)展社會主義經濟,要重視物質利益原則,同時也要“切實保障工人農民個人的民主權利,包括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以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主人翁意識。1978年12月,鄧小平就指出:“當前最迫切的是擴大廠礦企業(yè)和生產隊的自主權,使每一個工廠和生產隊能夠千方百計地發(fā)揮主動創(chuàng)造精神?!?987年3月,他在會見外賓時又強調,搞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除了要進一步改革開放之外,“還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權利,特別是要給基層、企業(yè)、鄉(xiāng)村中的農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權”。
我們所主張的人權,是最廣泛的人權,是“多數(shù)人的人權”,是“全國人民的人權”。對此,鄧小平指出:“要講人道主義,我們保護最大多數(shù)人的安全,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義!”這從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對公民權利的規(guī)定可以得到充分證明。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部分,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權寫入憲法,是社會主義人權發(fā)展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人權發(fā)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同時,我國憲法和法律對人權保障非常重視,不僅規(guī)定了廣泛的享有公民權利的主體,而且規(guī)定了廣泛的公民權利內容。
在中國享受人權的主體是廣泛的。在現(xiàn)階段,我國的權力主體包括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愛國者,甚至海外愛國華僑等關心祖國命運的人,都可以成為我國憲法權利的享有者。即使對那些極少數(shù)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來說,他們仍然享有與其身份相適應的公民權利。
中國公民所享受的人權范圍是廣泛的。我國憲法對我國公民享有的廣泛權利作了明確規(guī)定,這些權利不僅包括公民的生存權、人身權和政治權,而且包括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權利。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但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生命、健康、合法的財產權,而且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社會經濟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等其他方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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