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設計:
社會運用的主要方式
政治設計有著廣泛的社會運用空間。按照帕森斯關于社會結構的理論,社會主要有“理念”、“制度”、“組織”等結構。政治設計就是在這些社會結構“扇面”上的運用和展開。政治設計社會運用的主要方式有:
1.戰(zhàn)略設計。戰(zhàn)略設計是對一個社會、一個組織的宏觀走向、總體規(guī)劃、發(fā)展綱要等作出選擇和創(chuàng)制。任何社會、任何組織都有戰(zhàn)略創(chuàng)制。戰(zhàn)略設計有政治戰(zhàn)略設計、文化戰(zhàn)略設計、經濟戰(zhàn)略設計和社會戰(zhàn)略設計等不同。戰(zhàn)略設計的技術特點是前瞻性、價值的整體性以及其集體行動“大略”的相對穩(wěn)定性。
2.制度設計。它是政治設計最基本形態(tài),是政治設計之“常項”。從宏觀層級的國家政制、中觀層級如公共管理制度,到微觀層級如“員工守則”,都屬于制度設計范疇。制度設計是基于對人性弱點的深刻認識和對于公共生活規(guī)范需求的自覺。制度設計的最高層級是政制設計,典型形態(tài)是憲政設計。
3.體制設計。體制是社會事物運行的結構和樣式。比起制度來,體制更具有“形構性”。體制設計是指在一定行政理念下,對國家、社會組織、企業(yè)和其他組織做出機制性、“輸入—輸出”結構程序性、構造性建構。體制完善程度表征了一個社會的政治文明程度。體制的演變記錄著一定時期人類所能達到的政治技術的高度。
4.組織設計。包括政府組織設計在內的組織設計,就是按效率理性和功能理性建構一定的組織體系。它是一種結構性配置過程。組織設計基本假設是,人們可以找到一種組織結構或運行的“最佳”方式,這種方式可以通過系統(tǒng)科學的設計來實現(xiàn)。人類越是高級的組織如各種國際組織、各國政府組織,越需要審慎合理的政治設計。
5.工程設計。由于社會事務日趨繁雜,大型、特大型、超大型公共事項,愈益多采取“專項管理”模式,“社會工程”是其表現(xiàn)方式。無論過去“菜籃子工程”還是今日“民生工程”;無論教育領域“普九工程”、“希望工程”還是文化藝術領域“五個一”工程,本質上是社會事務專項設計,是一種有特定目標的專項性社會籌劃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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