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編制制度包含跟戶籍制度一樣的不合理因素,背后是這種制度所蘊含的利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表示:現在事業(yè)單位跟企業(yè)養(yǎng)老金之間比較有兩個不協(xié)調。第一,事業(yè)單位人員不交養(yǎng)老金,工作40年,將來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間不繳費,退休去領養(yǎng)老金,這總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壘,大家都是工作人員,“編內”和“編外”養(yǎng)老金差距這么大,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見,編制實質上就是鐵飯碗,是退休之后的一種保障。針對這種情況,目前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措施,正在進一步改革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金,逐步使之與企業(yè)并軌。若能夠斬斷編制背后的利益關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們的編制情結也自然會淡化。
事業(yè)單位人事改革的國外參照
唐鈞
現在可能有些認識上的誤區(qū),片面強調“不養(yǎng)人”,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政府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對人工成本的支持
從某種意義上說,事業(yè)單位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通常,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qū),總會有國家(政府)和市場(企業(yè))這兩大部門。國家(政府)部門是以行政權力為手段來管理社會,以使社會有序運轉;市場(企業(yè))部門是以將本求利的方式來創(chuàng)造財富,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但是,國際經驗表明,實際上在上述兩大部門之外,還有很多政府和市場都“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一般來說,這些事情都被歸到“社會領域”。在這個領域,也必須有一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的社會部門來提供相應的專業(yè)服務,這就是“第三部門”,也稱“非政府組織(NGO,對政府而言)”或“非營利組織(NPO,對市場而言)”。
非營利社會組織的概念現在被廣為使用,已成為一個有固定含義的國際化、全球化的概念。它實際上反映著社會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基本社會組織形式。這種社會組織形式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志愿公益性三種基本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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