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年輕化不僅僅使察舉喪失了選賢納士的本義,對改善吏治也無益可言,所以到了漢順帝時,有尚書令左雄上書說:“郡國每年舉孝廉,都是馬上就要授職施政、教化民眾的,應該選取那些老成可用之人??鬃臃Q:‘四十不惑’;《禮記》稱:‘四十曰強,而仕?!垙默F(xiàn)在起規(guī)定:年齡不滿四十,不得察舉?!边@個建議很快就被期望中興的順帝采納,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冬11月,他“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但是對于那些有特殊才干的,才華如同顏回、子奇之人,可以不拘年齡。這道詔令,很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把儒家的“四十強仕”思想落實為法定制度,后人稱作“陽嘉新制”。
兩個月后,138個年齡在60歲以上的年高有才之人被中央統(tǒng)一授予官職,成為“陽嘉新制”的第一批得益者。與此同時,“限年四十”的制度也得以比較認真地執(zhí)行。實行新制的第一年,有個廣陵薦舉的孝廉徐淑來尚書臺接受復審,負責審核的官員看他年貌遠遠不及四十,徐淑說:“詔書不是說,才華有如顏回、子奇就不拘年齡嗎?所以本郡就選上我了?!苯?jīng)他這么一說,倒把這位官員給難住了。左雄聽說了,就問徐淑:“當年顏回聞一知十,請問你聞一知幾?”徐淑答不上來,當場就被退回了。
唐朝是怎么選拔后備干部的
唐代歷時近300年,好像沒有制定過一個一以貫之并且能適應各種“出身”的做官年齡標準,但是據(jù)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6月頒發(fā)的一個有關改革人事制度的文件所敘,在此以前的大體情況是:“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從事。”
先從科舉一途看,那些蟾宮折桂的人中,不乏少年,如郭元貞、陸贄、楊嗣復、鄭畋都是18歲及第。但這些都是鳳毛麟角,多少年才出一個。通常情況下,能在20歲至25歲這個時段題名金榜的,就可以稱少年得志了。而享有這種榮耀的,往往也以精英、才子型人物為多。白居易于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考取第四名進士時,雖然已經(jīng)29歲了,但在同榜登科的17人中,卻還是最年輕的,“慈恩塔下題名處,十七人中最少年”,十分得意。這樣看,走科舉一途者,20多歲即獲“出身”是令人羨慕的,30歲左右“始可出身”則是通常情況。所謂“出身”,就是做官資格。想要真正走上仕途,還得經(jīng)過吏部主持的考試,還要“守選”,就是等待分配工作。這一段時間,等上三五年甚至七八年都很正常。柳宗元21歲登第,正式授官時已26歲;韓愈25歲登第,正式授官時已35歲。如果在此期間發(fā)生祖父母、父母去世的喪事,還必須在家守喪,于是從及第到始任官職的間距還要拉長。因此可知,30歲獲得做官資格的人,到40歲才能登堂上任,即當上正式的國家干部,才是尋?,F(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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