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從今年暑期開始,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教師,必須在相應學區(qū)內(nèi)進行交流。近日,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出臺新規(guī),教師輪崗再次成為許多人關注的話題。
教師輪崗,并不新鮮。早在2003年,沈陽就鼓勵教齡5年以上的中小學教師流動,此后,河北、武漢、廈門、江蘇等地也紛紛試點。
教師輪崗的初衷是促進教育公平,實現(xiàn)教育的均衡發(fā)展,特別是在不斷升溫的“擇校熱”背景下,試圖讓教師們“流動”起來,以縮小學校之間的差距。
趨勢
制度保證“高風亮節(jié)”
對于此次以硬性制度保證教師的合理流動,長春市教育局局長王樹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我們的目標是:校校有名師,校校有骨干,各校師資水平旗鼓相當?!?/p>
據(jù)了解,以往,為了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最常見的做法是教師支教。但支教畢竟是短期行為,人事關系不隨遷,且沒有具體的獎懲措施。有專家表示,支教缺乏制度保證,僅靠教師們的“高風亮節(jié)”,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師資力量不均衡的現(xiàn)象。
于是,教師輪崗,寄托著許多人的期望:從制度上使名師成為共享資源,使所有孩子享受平等的教師資源。在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呼吁:“讓教師流動起來”,一些地方更是建章立制,以保證“教師合理有序地定期流動”。
一些地方先行一步——
2006年,河北出臺指導意見,擬建立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定期流動制度和城鎮(zhèn)教師定期服務農(nóng)村學校制度。男滿50周歲以下、女滿45周歲以下的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至8年必須流動到其他學校。
2009年,廈門市出臺規(guī)定,在思明區(qū)、海滄區(qū)分別試行區(qū)域內(nèi)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在校際之間合理流動,試點完善后,在全市推行。
不久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提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城鄉(xiāng)教師資源,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定期交流制度,組織公辦學校教師流動。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xù)任教滿6年的,應當流動?!薄靶iL任期3年,在同一學校連任不得超過兩屆?!?/p>
擔憂
辦法有效操作較難
各地教師輪崗政策的出臺,引來一陣熱議。
優(yōu)秀師資應是一種開放性的資源,應該讓更多的學生受益——這成為該政策贊成者們的普遍理由:“輪崗制的實質就是把教師資源重新分配,達到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
在國家教育發(fā)展研究中心教育體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看來,教師流動確實是短期之內(nèi)緩解“擇校熱”最有效的辦法。
讓教師處于流動狀態(tài),使家長對名校、優(yōu)質學校的期望值下降。此外,大范圍的教師流動也可以使校際間各具特色的校風、學風推廣傳播,教學風格、方法上相互影響、共同發(fā)展。
也有學者對“期限”提出看法。江蘇大學陳國祥教授認為,教育均衡發(fā)展不是平均主義式的發(fā)展。一名教師從適應學校環(huán)境到熟悉學生情況,剛要進入成熟與提升階段,就要考慮輪崗的問題了。這不利于教師的個人成長,也會對學校的教師隊伍建設帶來困難。輪崗年限要考慮延續(xù)性和系統(tǒng)性。
不少家長和學校,一面肯定教師規(guī)模性流動有利于教育均衡,一面又對政策的執(zhí)行保持著謹慎:現(xiàn)實操作難度較大。江蘇一名鄉(xiāng)鎮(zhèn)學校的校長道出了擔憂:名校老師到薄弱學校,我們很歡迎,但薄弱學校的老師到名校教學,也能享受同等待遇嗎?
一些專家也提出,強制性的流動也應盡可能柔性操作,適度照顧教師個人的理想追求,只有當教師流動成為自覺自愿、權益得到保障時,流動才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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