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之五:解決社會矛盾的兩難境地
解決社會矛盾容易陷入一種兩難的境地,即:在解決此種社會矛盾的同時,卻往往會加重了彼種社會矛盾。這在一些事關社會成員基本權利保護的政策和發(fā)展經濟方面表現得比較明顯。比如,勞動保護政策的落實同一些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能力之間有時會出現兩難的情形。勞動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大勢所趨,但同時還要看到,勞動保護政策的落實,意味著企業(yè)要支付較之以往更多的成本。于是,勞動政策的充分落實同一些企業(yè)發(fā)展的后勁兩者之間有時會難以避免地出現此消彼長的情形。同時還要注意的是,現階段法治建設明顯滯后,各種各樣的潛規(guī)則以及無規(guī)則現象各有各的生存空間,這就使得人們在判斷或解決社會矛盾時往往缺乏一整套統(tǒng)一的標準。在這樣的情形下,許多社會矛盾的解決就難免會出現此起彼伏的狀況,從而陷入一種兩難的境地。
特征之六:社會矛盾的演化空間大
從社會矛盾演化趨勢角度看,其生長空間很大。兩方面的數字足以說明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一是“上訪”數量居高不下,二是勞資糾紛的數量上升迅速。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主要群體出現了某種弱勢化的趨向,同時精英群體卻出現了一種“利益結盟”的苗頭。這種社會不公現象甚至出現了代際傳遞的現象。就此而言,至少有三種現象對社會矛盾演化有著重要影響:一是勞資矛盾的顯性化;二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訴求;三是許多社會成員對于歷史遺留下來的不公正、不合理問題的“倒找”舉動。隨著法治的逐漸健全和社會成員法治意識的形成,許多社會成員有可能會對自身以往所遇到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問題進行追溯性的維權活動。這也會加重社會矛盾。
總之,我國現階段的社會矛盾對于社會經濟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fā)展勢必產生某種消極的影響。這就要求我們在制定和實施相應對策時,既要考慮到應對措施的可行性,又要加大應對措施的力度。(作者為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教授)
■鏈接·數據與資料
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人民內部矛盾研究課題組”的調查顯示:在劃定的十個群體類別中,有兩個群體被半數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是改革開放以來受益最多的群體,一個是黨政干部,另一個是私營企業(yè)主,選擇百分比分別為59.2%和55.4%。而作為人數最多的農民和工人的選擇百分比則倒數第三位和倒數第二位,分別為3.4%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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