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的改革開放過程,就是一個新舊思想觀念碰撞的過程,是新的思想觀念戰(zhàn)勝舊的思想觀念的過程。就政治理論而言,“法治”、“人權”、“以人為本”、“公民社會”、“和諧社會”等許多新的思想觀念,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民主政治的進步。
“以人為本”。
1949年后,“以人為本”一直被當作是西方資產階級人道主義和人本主義的主要觀點而遭到嚴厲的批判。隨著對人道主義和“以人為本”的徹底否定和政治性批判,階級斗爭的觀念進入社會的每個角落,我國傳統(tǒng)的優(yōu)秀道德被許多人遺棄了,人與人之間的溫情、友愛和信任開始喪失。其結果是,人們的正常情理和心態(tài)開始受到嚴重的扭曲。20世紀80年代,一些有責任感的理論工作者開始重新提倡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的價值。但是,這些聲音一經出現,便遭到了嚴重的政治壓力,不少人因此受到了極不公正的待遇。然而,政治的壓制并沒有消除理論界對“以人為本”的呼喊。20世紀90年代中期后,“以人為本”再次成為中國思想界的強大聲音。到了21世紀,“以人為本”的觀念終于融入中國共產黨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成為中國共產黨改革政策的重要理論基礎,進而轉變成為黨和政府的政策依據。
人權。
與“以人為本”的命運相類似,人權的觀念也在長時期內被當作資產階級權利和意識形態(tài)而為我們所拒斥。對人權思想的批判在實踐上直接導致了對公民人權的漠視,最令人震驚的就是文化大革命中對人權的嚴重踐踏。20世紀80年代中期后,一些理論工作者開始呼吁人權,積極研究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觀,介紹西方的人權理論,但這種努力立即遭到了傳統(tǒng)理論勢力的嚴重阻礙,一些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的倡導者也被視為“資產階級自由化分子”。然而,這種困難并沒有能夠阻擋我國理論界有學術良知和社會責任感的知識分子對人權理論的探求。20世紀90年代后,一種旨在弘揚人權的“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開始流行,并影響主流意識形態(tài)。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人權觀念開始進入黨和政府官方的政治話語體系,2003年底,中共中央正式建議將“保護公民人權”寫進國家的憲法,2004年3月,全國人大以高票通過中共中央的這一建議,這一條款順利成為憲法條文。
法治。
我國是一個有著2000多年人治傳統(tǒng)的國家,十年文革最慘痛的教訓之一,就是必須從人治走向法治。20世紀80年代中期,黨的一些領導人就開始提出,中國共產黨作為唯一的執(zhí)政黨也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活動。20世紀90年代后,法治概念開始正式進入政府官方文件,并且成為中國政治發(fā)展的長遠目標。這一過程的標志是1997年召開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報告首次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不久,這一目標又被寫進憲法,從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目標轉變?yōu)閲业恼文繕?。本屆政府又進一步提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國家的目標更加具體化。
私有財產。
在我國,公民的私有財產長期不被鼓勵,甚至受到法律和政策的歧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推行,越來越多的理論工作者開始爭取非公經濟和私有財產的合法地位。然而,即使在改革開放10多年后,私有經濟和私有財產仍然是理論討論的禁區(qū)或敏感區(qū),一些人甚至因此受到政治上的歧視。這種情況在20世紀90年代后開始發(fā)生實質性變化,私有經濟更多地以“民營經濟”的面目出現于理論界,并深刻地影響政府的經濟政策。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黨和政府開始鼓勵民營經濟或私有制經濟。21世紀后,理論界關于私有經濟和私有財產應當獲得與公有經濟和公有財產同等法律地位的呼吁,再次深刻地影響中央高層的決策,開始演變成為政府的重要政策,最終在《憲法》中明確地提出了“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的條款,并在《物權法》中規(guī)定,國家像保護公有財產一樣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
政治文明。
20世紀80年代初,黨和政府就提出了建設高度發(fā)達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這兩大基本目標。物質文明的主要涵義是經濟的發(fā)展,精神文明的主要涵義是文化教育的發(fā)展。一些理論工作者當時就發(fā)現,這兩大基本目標沒有包括政治民主,因而是不全面的。其中的少數人在20世紀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就提出,應當在兩個文明之外,加上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90年代末,政治文明的話語開始進入黨和政府的主流話語體系,2001年黨的最高領導人首次使用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概念。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原來的“兩個文明”被擴充為“三個文明”,社會主義的政治文明終于與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確定為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政府的基本目標。倡導政治文明,實質上就是倡導民主和法治。(《北京日報·理論周刊》9.17)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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