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北京小靈通用戶因為不滿工信部作出的“小靈通在2011年底清頻退網”決定,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起訴狀,認為工信部的決定違反了《物權法》相關規(guī)定,侵犯了小靈通用戶的財產使用權。不過法院寄來裁定書稱此案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不予受理。
針對目前7000多萬小靈通用戶退市后轉網費用和轉網后的資費問題,雖然工信部部長李毅中表示政府建議通過召開聽證會等形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必須看到,雖然召開價格聽證會等舉措對于小靈通退市引發(fā)的利益糾紛具有一定緩和作用,不過圍繞小靈通退市引發(fā)激烈爭議的本質,還是國內電信業(yè)壟斷格局之下電信資費價格過高的問題,而聽證會并不能解決這個核心問題。
小靈通必須退市為3G讓路的觀點,始終認為小靈通只是一種從無繩電話發(fā)展而來的技術,信號不好、通話質量差,且具有用戶規(guī)模越大維護成本越高的不經濟特點。不過就是這樣一種被專業(yè)人士批駁得一無是處的“落后產品”,竟然在2006年突破一億用戶,即使處在即將徹底退出中國電信歷史舞臺的前夕,依舊擁有7000萬左右的用戶。
小靈通存在缺點不假,消費者也不是不知道,只不過在國內移動通訊資費過高且不合理的背景下,小靈通雖有“技術致命傷”卻仍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實際是消費者進行的符合自身利益的選擇而已。
“價格鯰魚”無疑是小靈通對中國電信市場最大的貢獻。在小靈通出現之后,國內的移動資費價格水平一直呈下降趨勢,但雙向收費、漫游費、長途費過高等問題,依舊是移動通信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其實不只是移動通信費用,價格壟斷體制下的各類電信服務資費過高一直是困擾百姓經濟生活的問題之一。如世界銀行2007年發(fā)表的一份報告中就指出,如果按照互聯(lián)網使用費占收入比重來計算,發(fā)達國家不到1%而中國超過10%,即中國消費者上網費用10倍于發(fā)達國家,如此高的收費標準自然將消費者引向具有低價格優(yōu)勢的產品。
“水往低處流”是市場價格引力的核心定律。新生事物取代有先天缺陷的舊事物本是件好事,但這個本不該是問題的問題為何引發(fā)如此多的爭議?特別是爭議的主角——電信運營商,始終沒有拿出一個公開具體的等價位替代產品方案來保障7000萬電信用戶的權益,長期的壟斷思維所造就的對消費者利益的漠視,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筆者以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為突破口,把小靈通退市當作檢驗電信市場化改革的試金石和催化劑,是一個破除電信價格壟斷的契機,而如何抓住這個契機,實現跨越,則需要主管部門、電信企業(yè)與消費者共同作出努力。(李云崢)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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