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指抄襲他人文章的河北承德市作家協(xié)會前任主席劉英辭職。又一個因抄襲而不是憑借作品而進入輿論視野的作家,但也僅僅是辭去作協(xié)主席了事。這合理嗎?正常嗎?
在筆者看來,抄襲似乎成了文化界和學術(shù)界的一個關(guān)鍵詞。常有某某學者甚至是著名學者和院士因為抄襲進入公共視野,但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最終都不了了之。對于作家來說也不少見,如對80后作家郭敬明抄襲的爭論、新疆作家遙遠剽竊他人已公開發(fā)表在知名文學刊物上的作品等等。
盡管抄襲事件不斷上演,但是,公眾似乎已經(jīng)麻木,見怪不怪,連當事者也不覺得有多么嚴重,整個社會陷入了一種集體無意識之中,對抄襲有一種莫名其妙的寬容態(tài)度。這是一種什么樣的現(xiàn)象?當人們欣賞某部作品的同時,還要考量是不是作家本人的創(chuàng)作,這是無奈還是作家的悲哀?
本雅明在《經(jīng)驗與貧乏》中寫道,“我們變得貧乏了。人類遺產(chǎn)被我們一件件交了出去,常常只以百分之一的價值押在當鋪,只為了換取‘現(xiàn)實’這一小銅板。”他可能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在1933年說的話相隔半個多世紀還能在另一個地方兌現(xiàn)。作家抄襲背后的功利主義思維和對金錢的追逐,難道不代表了一種集體無意識嗎?
作家憑什么被稱為作家?當然是憑他在文學上的成就,憑他公開發(fā)表并達到一定水準、產(chǎn)生一定影響的文學作品。但是,當作家抄襲或涉嫌抄襲時,一切都灰飛煙滅了。
寫出生活的真實,倡導正義和光明,抨擊黑暗和不公,表現(xiàn)人類健康向上的情感和道德生活,是文學的天然使命,也是作家道義之所在。但是,抄襲的出現(xiàn)就說明了作家喪失了文學抱負,喪失了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放棄了對現(xiàn)實社會的承諾和信仰,向金錢投降。文學如果成為一次性消費品,它的制作一定是按照固定格式、模式的拼湊裁剪,乃至抄襲模仿。這是一種文學贗品,意味著作家個性和風格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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