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打出“中南?!边@樣的“馳名商標”,會使人誤以為代表黨和政府向公眾推薦危害公眾健康的煙草制品。在日前北京舉行的 《煙草企業(yè)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上,多位法學界和衛(wèi)生系統(tǒng)的專家教授、從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律師、控煙組織的代表呼吁:撤銷“中南?!本頍熒虡?!
《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而且“中南?!边@一商標也確實給人以“權威”等錯覺,同時也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煙草包裝和標簽“不得誤導”的規(guī)定相違背。
不過,撤銷了“中南?!鄙虡?,“誤導”的問題就不存在了嗎?想想“中華”的莊嚴,再看看“九五之尊”的尊貴……似乎抽了這些高檔香煙就能顯示出自己的“身份”,仿佛這些特制的香煙就是低危害甚至是無危害的。即使是低檔的香煙,包裝也都極盡精美之能事。
根據(jù)《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規(guī)定,煙草產(chǎn)品的包裝應當“明確、醒目和清晰”地告訴消費者煙草的危害、吸煙的后果。作為《公約》的締約國,中國也于去年4月出臺了 《境內(nèi)銷售卷煙包裝標識的規(guī)定》,這標志著中國開始履行控煙的義務,但執(zhí)行的卻是最低的標準,即只是把“吸煙有害健康”的字號放大了一些,仍然拒絕在煙盒上使用“腐爛的肺”等恐怖圖片。去年11月在南非舉行的國際控煙大會上,在討論關于煙草包裝警示語的實施準則時,中國代表團竟稱“放上難看的圖片是對廣大公眾的污辱和不尊重”!
《公約》還規(guī)定,在生效之后的5年內(nèi),締約國應廣泛禁止所有形式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然而,中國在這方面還沒有做出相應的安排。中國的 《廣告法》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雖然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fā)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但在這些禁區(qū)之外,還是可以發(fā)布煙草廣告的。至于“冠名”以及借宣傳企業(yè)文化發(fā)布的變相廣告,則更是常見。
很顯然,控煙對煙草銷售的影響在實際操作中總是被盡可能地弱化了。之所以如此,無非是因為煙草行業(yè)的巨大經(jīng)濟利益?!爸心虾!敝皇菢?,“消極控煙”才是本。如果不以身體健康為重、不下決心控制煙草的生產(chǎn)和銷售,那么 “中南?!笔降恼`導還是會以各種各樣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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