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最該公布收入信息?
為確保2009年稅收增長預期目標的實現,稅務總局下發(fā)通知,要求年底前全面實行個稅全員全額申報,即各單位為職工代扣個稅后,須向稅務機關報送職工的基本信息、收入等信息。(5月10日《京華時報》)
在稅務機關面前,每一個納稅人的收入都不該有“隱私”可言。國家權力機關有權了解個人收支情況,這也是國家制定征稅、反洗錢等法律的依據。
相對于公民收入得到越來越嚴格的監(jiān)管,官員財產申報也應當加緊步伐。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公務員財產申報立法仍然是千呼萬喚不出來,不少地方的理由是“時機不成熟”。如此之下,目前的個稅申報是否能達到“疏而不漏”的理想狀態(tài)呢?正如一位全國政協(xié)委員說,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家庭財產及收入應定期申報,這樣不僅對腐敗有約束力,還能帶動普通公民主動申報并納稅。筆者認為,掌握公權者應在要求納稅人翔實報告涉稅信息之前,最好將自己的收入、財產予以公開,正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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