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父親,我困惑了,困惑的原因是我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卻沒有權(quán)力查看孩子的短信。據(jù)5月26日的《楚天都市報》報道,孩子的手機短信,即使是作為家長的您,今后也不能隨便翻看,因為這有可能導致您違法。前日,湖北省審議《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草案)》。草案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隱私。即便是家長,沒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
對于這個規(guī)定,網(wǎng)友們是一邊倒的反對,說這純屬是扯蛋。應該說,這是一個扯蛋的游戲。其實這個游戲和當年討論孩子犯錯了,該不該打是一樣的,有人認為棍棒之下出孝子,有人認為孩子還是賞識教育好,爭論至今還沒有一個結(jié)論。我的實踐經(jīng)驗證明是,對孩子賞識教育很重要,但一味地賞識,而沒有懲罰,再賞識,孩子也無法改正自己的錯誤和不良習慣,適當?shù)卮蛞欢魏⒆樱瑓s效果甚佳。
我們是應該尊重孩子,但尊重不是遷就,不是無原則的放縱。作為父母如果不了解孩子,又怎能教育好孩子?未成年孩子應該有他們的私人空間,但這個空間不應該是無度的,如果孩子缺乏自控力,很有可能就是脫韁之馬。一旦任其發(fā)展,不能約束,還可能成為害群之馬。不久前,媒體曾報道過一學生殺自己同學的事件,兩位學生都曾用手機發(fā)過信息要教訓對方,那位殺人的學生就發(fā)過短信說,要殺了對方。如果當初雙方的父母都查看了孩子的信息,及時教育疏導,或者反映到學校由老師做思想工作,悲劇就可能不會發(fā)生。孩子出事了,作為監(jiān)護人的父母卻要負民事責任。
權(quán)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未成年人既然不能對自己負全部的民事責任,那么父母就有權(quán)力知道孩子的一些私事。未成年人交異性朋友,懷孕了,有的甚至生孩子了,這樣的事例媒體報道了不少。這是不是未成年的隱私?作父母的也無權(quán)干涉?正如一位家長所說的:“孩子的短信憑什么看不得?孩子那么小,我不幫她把關,她早戀、誤入歧途、被騙,怎么辦?”
學者秋風說:“歸根到底,孩子是家庭的,教育是家長的事情,怎么樣教育孩子,乃是父母的自然權(quán)利,因而,教育是家長所在的社會的事情。這一點,乃是討論全部教育問題的出發(fā)點,而在當代中國,絕大部分教育官員、教育專家乃至民眾,在討論教育問題的時候,都忘記了這個前提。”
但我要說的是,那些法規(guī)的制訂者和審議者也別忘了這個前提。(洪巧?。?/font>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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