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基會志愿者馬書軍,以幫助白血病患兒家長代辦申請“小天使基金”的方式,騙取患兒家長信任,取得相關身份證件、醫(yī)療費憑證等資料,用于申請“小天使基金”資助和辦理銀行卡,將紅基會資助給22名患兒的49萬元善款,收取截留30.75萬元。近日,馬書軍已被東城警方控制。(5月29日《新京報》)警方未透露馬書軍因涉嫌什么罪名被控制。有評論認為馬書軍的行為屬于詐騙,實際上,馬的行為定性為“職務侵占罪”可能更為準確。
馬書軍(右)當年為給兒子治療白血病曾站街行乞。
所謂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紅基會),是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成立的、業(yè)務上由中國紅十字會主管的社會團體法人,其原始基金800萬元完全來源于個人和企業(yè)的捐助,積累基金的來源也只是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而非依賴國家財政撥款。
據此可知,該單位的性質為非國有單位;該單位的財物為該基金會法人所有而非國家所有。馬書軍雖然不是中國紅基會領取固定工資的員工,但屬于該單位的義工,其調查了解適助對象、收集有關材料,協(xié)助適助對象報領善款的工作,應是職務行為,馬書軍若沒有該職務上的便利,便很難將善款截留占有己有。若最終查清了馬書軍確實將30余萬的善款占為己有,應成立職務侵占罪,該罪最高刑可處有期徒刑15年。
不過,馬書軍截留善款所反映的善款發(fā)放程序問題,應當比查獲追繳這筆款項本身的意義要大得多。
馬書軍曾經也是紅基會善款的受益者。2006年他通過央視“開心辭典”從中國紅基會獲得了33.7萬元的善款,用以幫助他的孩子治病。之后,他懷著一顆感恩的心當上中國紅基會的志愿者,想必開始也是盡職盡責,而不是出于截留貪占之心而來。但是,馬書軍當上志愿者時間不長,便看出善款發(fā)放程序有空子可鉆,說明善款的監(jiān)管機制存在嚴重缺陷。
基金會法人在理論上屬于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有其社員,社員基于自身的利益會設法制約侵占法人財產的行為,因此屬于自律法人。而財團法人以財產為基礎設立,沒有社員,哪怕大額捐贈人將財物捐給了基金會,他也不是基金會的社員,基金會根據法律、章程規(guī)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來使用財產(捐贈協(xié)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xié)議的約定使用),其工作人員只是依法領取工資福利而已,不存在社員分紅問題,屬于他律性法人。
因此,先天的硬性制約機制缺乏,使得建章立制顯得格外重要。人非圣賢,面對這樣一塊沒人監(jiān)督的巨大肥肉,沒人打主意才是怪事。
試想,馬書軍能發(fā)現(xiàn)這個空子,其他志愿者焉能發(fā)現(xiàn)不了?馬書軍做得不周密被發(fā)現(xiàn)了,是否還有做得周密點的未被發(fā)現(xiàn)?如果這種空子太多,就會影響捐贈者對紅基會的信心。
我們只有一個中國紅基會。我們真切希望紅基會乃至其他慈善機構、民間組織,能以馬書軍案為契機,不僅加強內部財務制度建設和審計監(jiān)督工作,更應加強公平發(fā)放善款程序,完善全程監(jiān)管機制,給樂善好施的人們以足夠的信心。(新京報)
(責編:李艷)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被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lián)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