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考文科狀元何川洋,涉及少數(shù)民族加分造假,被查出。而如何查處,似乎又成了問題。我在不少網(wǎng)站上看到,認為應(yīng)寬赦何川洋,對其從輕處理甚至不予處理的聲音,居然還不少。究其理由,多數(shù)是認為何川洋造假系家長包辦,身不由己,也就罪不及身。
本來,關(guān)于是否該當處理(包括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都有白紙黑字的明文規(guī)定,沒有太大探討空間。既然民間有此呼聲,不妨?xí)簳r拋開硬梆梆的法規(guī),從世事人情的角度推敲一番。
以“造假系家長包辦”為何川洋開脫,認為處分由何川洋承擔(dān)過重,這句話的前提,當然是承認何川洋為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個人。在此前提下,只看到處分由他承擔(dān),卻忽略了造假所帶來的額外收益,同樣由他個人獲得,當然不當。
事實上,嚴格按照程序判定,在何川洋身份造假行為完成的一刻,他就已經(jīng)在法理上喪失或“放棄”了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所謂的處分,只是追索回他的不當獲得。本無所謂有,何談?chuàng)p失呢?
更應(yīng)看到,在當今社會,教育已經(jīng)不單純是個人奮斗史,更成為家族保持、提升社會階層等級的重要“戰(zhàn)場”。何川洋們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整個家族都在竭全家之資源(尤其是金錢與權(quán)力),盡可能之手段(包括造假、作弊)予以支持。這個鏈條不是孤立的,從幼兒園到就業(yè)、升職,都成了戰(zhàn)場。
何川洋既不是唯一也絕不會是第一個造假的,幾十個造假者更不會在同一個早晨起來想到這一招。造假一定有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偷偷摸摸到大家利益捆綁、法不責(zé)眾的階段。這一過程能成型,是因為違規(guī)造假的低成本。
平心而論,有關(guān)規(guī)定對于造假者的處分如果能嚴格執(zhí)行,不算很輕——但也遠沒達到與高考在我們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相匹配的地步。由于造假被發(fā)現(xiàn)幾率很低,風(fēng)險成本被大大稀釋了。和近年來的若干騙局一樣,人們再次注意到,如果不是若干小概率事件碰到一起,此次造假被發(fā)現(xiàn)并引起輿論重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如何川洋沒有“爆冷”考成狀元……這一情勢反向推演,當敗露成為小概率事件,對“偶然”查出者,就必須照章嚴懲,否則,會更加稀釋造假風(fēng)險成本。
高考的特殊性,決定了造假、舞弊者獲得的不當收益會很集中、明顯,而受損者的損失,卻會很分散、模糊。那些因為別人造假以幾分的差距而落榜者,在放榜時黯然無助的背影,會比何川洋們更缺少值得同情的成分嗎?對無力造假者來說,高考對他們?nèi)松\的意義,通常遠大于對何川洋們的意義。
《水滸》中李鬼遇到李逵,便是“上有老母,下有妻兒”。不知道李鬼打劫遇到別人這么說,會不會滿心同情。不過,吃了他這一套的李逵,在劫法場時斧子“照前排砍去”,哪里又管斧下亡魂的老母妻兒?是謂此一時,彼一時也。與之相近,不久前,有家媒體報道打擊拐賣的新聞時,用“兩個偉大母親的愛”來稱呼被拐孩子的親生母親和買孩子者,全不管另一個“母親”的“愛”,遠遠不能遮蔽她的行為的罪惡底色。這些,都是貌似忠厚、實則同流合污,是為鄉(xiāng)愿。鄉(xiāng)愿者,“德之賊也”。
作者系上海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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