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山東濟寧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統(tǒng)實行違禁問題“零報告”制度。從當天開始,每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簽注“今天中午我未飲酒”字樣,每周五下午4時前還要簽注“本周我未違禁”字樣,以示違禁“零報告”。(7月13日齊魯晚報)
公安部門直接與民眾打交道,為民眾服務,職業(yè)性質(zhì)要求公安干警必須內(nèi)強素質(zhì),外樹形象。所以,早從2003年起,公安部就帶頭頒布了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飲酒等“五條禁令”,目前,“禁令”已經(jīng)成為公安部門的一道鐵的紀律。濟寧實行“零報告”制度,從根本上是為了更好地發(fā)揮紀律的約束和民警的習慣養(yǎng)成作用,通過每天報告一次,等于讓民警每天敲下警鐘,以筑牢防線,守住底線,遠離“高壓線”。應當承認,濟寧公安部門出臺這一規(guī)定的初衷是好的,只是辦法未免簡單,給人以懶政作秀之嫌。
例行簽上“中午我沒飲酒”,只是在工作中平白多了一道程序,無端浪費許多時間,長期執(zhí)行下來,很容易引發(fā)思想麻木,助長形式主義,當“每日一簽”成為走過場,對那些違反禁令者就起不到約束作用,而如果簽字民警缺乏誠信,雖然飲了酒,卻弄虛作假,簽上“中午我沒飲酒”的字樣,監(jiān)督者此時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對執(zhí)行禁令只能起反作用。
由此看來,執(zhí)行禁令,關鍵要加強制度建設,使公安民警養(yǎng)成自覺執(zhí)行禁令的良好習慣,將禁令作為基本的行為規(guī)范,而組織上則可以加強監(jiān)管和督查,建立長效機制,通過突擊抽查,發(fā)現(xiàn)違反禁令者,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大可不必每天簽字匯報。當然,如果濟寧公安部門真的不怕費事,一定要讓民警“每日一簽”的話,倒不妨改為“每日一測”——讓公安民警對著酒精測量儀吹一口,來檢測一下中午到底有沒有飲酒,因為,我們從媒體上看到很多酒后駕車者,對著采訪的鏡頭,即使?jié)M口酒氣,滿臉通紅,也都大喊“我沒喝酒”,而用上精確的測量儀器,這比起“中午我未飲酒”的簽字,無疑要嚴肅得多,真實得多,也管用得多。(葉傳龍)
(責編:李艷)
- 2009-07-02豈能讓醉酒互毆的干部鮮血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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