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掛名”需厘清兩個問題
www.fjnet.cn?2009-08-06 07:43? ?來源:西安晚報
我來說兩句
武漢理工大學校長、中科院2009年院士候選人周祖德與其博士生謝鳴合作的一篇論文涉嫌抄襲。周祖德回應稱對此事一無所知,并表示“白說不成黑,黑說不成白,事實總歸是事實?!保?月5日《楚天都市報》)
盡管有些“事實”尚未被確認,比如周祖德事先是否不知情、提交學術研討會的論文算不算正式發(fā)表等,但至少有兩個“事實”已經得到確認:一是這篇論文確實是他人論文的刪節(jié)版;二是這篇論文由周祖德的博士生謝鳴“炮制”,但署名時周祖德是第一作者,謝鳴是第二作者。雖然“學術掛名”是學術界的潛規(guī)則,但在筆者看來,關于“學術掛名”至少有兩個問題需厘清。
其一,“學術掛名”與剽竊何異?所謂“掛名”,就是不付出勞動,卻分享成果,在本質上是占有他人勞動成果。“學術掛名”與抄襲剽竊不同的是,抄襲剽竊是秘密占有他人勞動成果,而“學術掛名”是公開占有他人勞動成果。但這種區(qū)別只是道德層面的區(qū)別,而在“占有他人勞動成果”上,“學術掛名”與抄襲剽竊沒有本質的區(qū)別。
其二,誰該對“掛名”的抄襲之作負責?周祖德將“不知情”作為擋箭牌,但既然在某篇論文上署上名,而且是第一作者,那么當這篇論文涉嫌抄襲之時,就是第一責任人。因為,掛名者通過“學術掛名”獲得了利益,根據責、利對等的原則,掛名者就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當然,掛名者可能覺得很冤。但第一作者是法律意義上的第一責任人,應為論文抄襲承擔責任。第一作者承擔責任后,如果覺得冤枉,可以追究第二作者擅自署名乃至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責任,這是共享勞動成果的兩位作者之間的責任劃分。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晏揚)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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