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兩年來,若在一些政府部門曝出有人違規(guī)違紀,甚至違法犯罪的事。而于事后,從相關部門的“申明”中,我們都幾乎看到了那些“作奸犯科”者是“臨時工”。對此,我們似乎是屢見不鮮而“見慣不怪”了。當然,也正是有了這個“經(jīng)驗”的積累,若未來有類似的事,我們就會十有八九地猜準,那又是“臨時工”干的。
真的是“臨時工”干的嗎?每次的事實就是如此!因此,過去是,現(xiàn)在是,將來也一定會是。因為,一些政府部門的“臨時工”實在是太多太多了。就拿湖南省溆浦縣環(huán)保局來說吧,據(jù)8月10日《成都商報》報道:該局現(xiàn)有干部職工117人,而編制只有20多人。這說明,其中有80多人就是“臨時工”。根據(jù)如此人員比例,于是“臨時工”在“負面事件”的高“出鏡率”就成了相當大的可能。當然,其中偶爾不乏有“頂包者”。
這是從“組織”人員結構比例上看,一些政府部門中“臨時工”幾乎會包攬出錯或出問題的那些“負面事件”。而通過該縣環(huán)保局的用人“制度”上來看,其所聘的“臨時工”,欲想他們不出錯或出問題,這又是很難很難的。眾所周知,如今的私營企業(yè)用工也是設有諸多條件要求的,而政府部門的招聘,那更是有著許多“檻”要過的。于是,應聘者需要過三關斬六將才能脫穎而出。但是,該環(huán)保局的用人似乎沒啥應有的制度或要求。因為,只要繳了所謂的押金,就可進去做所謂的公家人。所以,這些進去的“臨時工”會不出錯或出問題嗎?
所幸的是,目前該局所招聘的80多名“臨時工”,其等暫時還未有出錯或出問題的事曝出。不過,這有兩種可能。一是該環(huán)保局目前沒有多少事可做。二是該環(huán)保局雖然有一些事,甚至有許多事要做,但是其并沒有要求所招聘的“臨時工”去做。這兩點,從報道來看,那是很有可能的。因為許多人進去成了“公家人”之后,每周只需去開一次會,以及值一天班,而其它時間就“自由活動”,甚至如果愿意只領基本工資,而一天班不上也是可以的。
沒多少事可做,甚至是幾乎沒做事。所以,該局的“臨時工”們沒出錯或出問題。但是,既然如此,那么就根本用不了招聘這么多人。而事實上,其就是超編多用了80多人。這是為什么呢?答案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對上以人頭去多獲財政撥款,對下獲取所謂的集資款。如此來看,這可就不僅是浪費了納稅人的錢,而且更重要的是作為政府部門不應該有如此的“生財之道”。
當然,說該局多招聘“臨時工”是以此作為了“生財之道”。這在表面上看似乎是說不通的。因為,按人頭獲取的財政撥款,這是按人頭發(fā)下去的,而且那些所謂的集資款,這是到時候也會連本帶息退給“臨時工”的。但是,這中間就沒有貓膩嗎?因為,財政給每個人的撥款數(shù)目到該局后,其是完全原封不動地以工資形式發(fā)給“臨時工”的嗎?這可就說不一定了。于是,該局會不會在中間“賺取”了“差價”呢?再則,收取集資款方式,這種行為可能會出現(xiàn)在企業(yè),而政府部門無論再怎么“差錢”,其也是不應該有此做法出現(xiàn)的。更何況,這筆所謂的集資款,在退還前能保證不被挪用去為一些人謀取更大的私利嗎?
更為好笑的是,盡管超編了80多人,而該環(huán)保局的局長卻說人員并不多,也很合理。是?。“丛摥h(huán)保局局長的邏輯,似乎有些道理。因為,區(qū)區(qū)117人,其相對于全縣總人口來看,這確實是如九牛一毛。然而,環(huán)保局工作或事務的多少是與人口的多少為計,還是以如企業(yè)等的多少為計的呢?這應該是后者吧?!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其超編的80多人,幾乎根本就是沒事可做。這很合理嗎?同時,合不合理的話,這可能不是局長大人自己說了就是的事吧?!
這歸根到底,其應該是“利”字當先而出現(xiàn)的事。所以,不顧嚴重超編并以所謂的集資方式而招聘了許多“臨時工”。當然,說完為了錢,還是為了錢。因為,又是眾所周知,收取的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于環(huán)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而該局卻將此一部分用于了職工的獎金和福利等。當然,該局長稱,盡管財政有給該局撥款一定數(shù)目,但是這對于全局職工工資,以及辦公經(jīng)費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必須依靠排污費來解決這一問題。但是,對此我們不禁就要問該局長,如果該局不如此嚴重超編,這怎會造成財政撥款的不夠的呢?
于是,如此環(huán)保局,其會不會讓人覺得是一個“草臺班子”呢?橫看,像!豎看,更像! (梁萍)
(責編:李艷)
- 2009-07-29連鎮(zhèn)長助理都能是“臨時工”
- 2009-06-15事業(yè)單位改革能否終結臨時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