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長江日報》報道,武漢同濟醫(yī)院日前出臺學術道德規(guī)范,導師“被署名”要受重罰。這家醫(yī)院的新規(guī)認定:署名人應對研究成果負責,導師“在未參加實際研究工作的學術論文、著作及專利申請等作品中署名”為學術不端行為。這種行為—經確定,醫(yī)院將采取取消導師資格、在人事錄用與職務晉升中—票否決等方式嚴懲。
放眼今天的大學與科研機構,論文由碩士、博士學生操刀,發(fā)表或交流時導師署名似已成了“學術界”潛規(guī)則。要斬斷導師“被署名”背后的“黑手”,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關涉到當今的三樣“社會”,只有細細分析這三樣“社會”,分別制定針對性制度與規(guī)范,并強化整個社會的誠信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遏制日益為人詬病的學術風氣。
第一樣是“人情社會”?!疤斓鼐H師”,“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些話從正面來說,強調了師道尊嚴,但從“人情社會”角度來講,它強調了師生的特殊社會人倫關系?!坝H近遠疏”,既然師生是這么親近的關系,就學生而言,哪怕在論文中有獨到的創(chuàng)見或發(fā)現(xiàn),雖然自己的導師并未參加過實際研究工作,但署上老師的名字,也是體現(xiàn)對老師的尊敬與感恩,心中也許有些不樂意,但“情”大于“理”,也能接受;就導師而言,讓嫡親弟子署上自己的名字,是對學生的“提攜”,也就掩蓋了不勞而獲的羞愧感。
第二樣是“功利社會”。學生操刀,導師署名,背后其實有著“雙贏”的利益鏈條。學生大多默默無名,要想讓自己的論文發(fā)表或獲獎,很困難,而導師大多在本研究領域有些地位與影響,署上導師的名字,或許不經歷風雨就能見彩虹。而一些原本忙于行政或賺錢而無暇治學寫作的導師,也正好利用這些“自己”的論文在評職、評優(yōu)等方面占到便宜,在學生的論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名利雙收,何樂而不為?
第三樣是“假面社會”。哪怕論文是原創(chuàng)的,論文的“作者”也還有假,做學問都可“注水”,也就難怪社會“假面”雜陳了。學生的論文因署上導師名字抬高身份而發(fā)表,他們獲得的學位摻著假;導師憑空署名發(fā)表了學生的論文而得利,他們的學術成就摻著假。
“學術風氣”因“情”而不端,因“利”而不正,因“偽”而不良,要改變它,還真不是立個規(guī)定就能立竿見影的。只有在整個社會宏大的系統(tǒng)工程中“破壞”與“建設”并重,才能夠有明顯效果。(洪信良)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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