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居”事件最后的處理結果在筆者看來更像是一種尊老的表現,管委會的介入讓“裸居”的小兩口不得不同意“糾正”自己的行為,劉大爺也終于得償所愿的制止了“傷風敗俗”“耍流氓”的惡行。其實,這看似圓滿的結局掩蓋了真正的是非對錯。
“裸居”已非個案,7月份廣東一女鄰居裸居不關窗不拉簾導致對面老伯羞開窗,8月份一對夫妻享受“裸居”生活遭鄰居貼字條稱發(fā)裸照上網的恐嚇,除此之外的裸居實例恕不枚舉。社會輿論對裸居的普遍觀點是“裸居不違法,但是有悖公序良俗。”上述案例中的裸居行為已經影響到他人的生活,應該接受道德譴責,予以制止。問題是如果裸居沒有影響到他人,而是他人主動通過不正當途徑發(fā)現裸居該如何對待?
新聞中的小兩口在家裸居時將窗簾拉上一方面是為了防止自己春光外泄,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他人偷窺,在此前提下的裸居行為按照道理來說并不會影響他人,自然就不應該遭受道德的拷問。劉大爺第一次發(fā)現裸居是偶然,那么后面連續(xù)幾次發(fā)現還是偶然嗎?筆者尊重老人的傳統觀念,但是他這種行為不得不讓人將其判定為偷窺。
此次“裸居”事件讓筆者聯想到了三件事,第一是有記者寫內參揭露某企業(yè)內幕,企業(yè)老板卻以誹謗罪將記者告上法庭,開庭審判時記者反問“內參消息外露本已違規(guī),法庭何以接受企業(yè)老板用違規(guī)途徑獲得的消息狀告消息的報道者?”;第二是“艷照門”事件,大陸和香港的老百姓看艷照門事件的態(tài)度存在差異,大陸人質問陳冠希作為明星怎能如此下作,而香港人卻認為陳冠希其實沒有錯,錯的是竊照片并上傳至網絡的“奇拿”;第三是最近的“釣魚”執(zhí)法,私家車車主張先生因為惻隱之心竟然引來“非法營運”的橫禍,以違法方式取證抓違法行為本身值得商榷。加上“裸居”事件,這四件事提出了一個需要我們思考的命題,錯誤的手段是否還能保證正確目的的正確性?
試想,如果某個人拿著高倍望遠鏡在陽臺上偷窺,恰好看到別人裸居并舉報,那么我們是應該譴責裸居者還是偷窺者?答案不言自明。道德的戒尺不可不分黑白見人就打,量量“裸居”的尺度看它是不是違反道德的同時還要量量發(fā)現“裸居”的方式是否符合道德。文明法制社會,我們不需要“政治無道德論”,目的合法的同時我們還需要手段合法。(黃朝峰)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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