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重慶打黑除惡斗爭的深入,全市7000多名打黑民警放棄節(jié)假日,每天工作十六小時以上,休息兩、三個小時已是常事。據(jù)一名打黑民警透露,審訊陳明亮、黎強等涉黑團伙首犯時,更是通宵達旦。(10月7日《重慶晚報》)
警方加班加點地“挑燈夜戰(zhàn)”,反映了重慶“黑惡必除、除惡務盡”的決心和民警敢打敢拼的精神風貌,因過度勞累犧牲在崗位上的程明就是重慶打黑民警群體的一個縮影。
在這則正面報道的背后,我們似乎看到了另一個事實,就是那些涉黑團伙的首犯有可能連天帶夜地接受審訊!
按照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的睡眠權(quán)、休息權(quán)、醫(yī)療權(quán)等應該得到保障,而重慶警方通宵達旦地審訊涉黑團伙,勢必會影響嫌犯的睡眠和休息,人們的憂慮集中表現(xiàn)在——這算不算侵犯嫌犯的權(quán)益,會不會引發(fā)冤假錯案?由于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審訊法》,對審訊對象最多可以審訊多長時間并沒有明確限制,這意味著審訊時間可以無限制延長,加之一些辦案人員破案心切、立功心切,通過“車輪戰(zhàn)”、“疲勞戰(zhàn)”來審訊嫌犯已是屢見不鮮,此前,全國各地就出現(xiàn)過多起因超時審訊而引發(fā)的冤假錯案,“佘祥林”冤案即是違規(guī)審訊、非法逼供的典型標本,早已給我們敲響過警鐘。
要想把一個案件辦成鐵案,辦案人員必須嚴格遵循法律,在以人為本、尊崇人權(quán)的法制社會,還需要警方人性化辦案,哪怕嫌疑對象罪大惡極,或是涉黑團伙的老大,他們的正當權(quán)益也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重慶警方通宵達旦地“挑燈夜審”,雖然提高了效率,但是也容易漠視或侵犯嫌犯的睡眠權(quán)、休息權(quán),使他們的合法權(quán)益旁落。
對于辦案民警來說,也要按照規(guī)律辦事,注意身體健康,盡可能避免長期加班加點,以實現(xiàn)警力資源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盡管日前重慶出臺了對因公犧牲英烈的獎扶性政策,英烈家屬可以獲得巨額的救助基金,但是,估計沒有哪位民警的家人愿意得到這筆基金,他們都希望自己的親人能夠平平安安地工作,健健康康地活著。因此,無論從國家還是家庭的角度,我們都希望民警的“非戰(zhàn)斗減員”越少越好,英烈救助基金的發(fā)放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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