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被異地關押在貴州的文強,對待專案組人員審問時態(tài)度已經發(fā)生了180度的變化。他最初對專案組審訊人員說:“我想吃的時候就要讓我吃,想睡的時候就要讓我睡,別想用那些手段對付我,那些東西還是老子我發(fā)明的!”(10月20日《揚子晚報》)
文強從“死豬不怕開水燙”到現在的完全服軟,可以看作是正義戰(zhàn)勝邪惡的結果。我也相信專案組對異地關押的文強的審訊符合法律程序,是文明辦案。但我還是想弄清楚文強所說的“別想用那些手段對付我”到底是什么手段?
遠的不去提他,先來說一下日前曝出的“洛陽警察圍毆記者”這件事吧。發(fā)生交通事故,路過的當地廣播電視報記者張金星掏出相機拍照采訪,卻被警察按倒在地毆打并被帶到公安機關進行“偵辦”,其曝光的內幕使我們看到了某些警察的辦案手段:張記者雙手被反銬在椅子上、8個小時不給吃喝不給上廁所、而且皮肉被手銬勒得生疼,哪怕滲出血來也沒人理睬……類似的刑訊逼供我們在新聞紙上讀到太多。對無辜公民,某些公安機關都敢于以“折磨到牙齒”,何況是被合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到了里面還不知有哪些“手段”伺候著呢。再來說說文強這個黑社會的保護傘,他干公安多年,曾在一線長期辦案,對死不開口的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的是辦法”,從他說出來的“別想用那些手段對付我,那些東西還是老子我發(fā)明的”就能看出,他大概搞了很多讓人不寒而栗的“逼供”辦法,要不然他“進去”后也不會條件反射地說“我想吃的時候就要讓我吃,想睡的時候就要讓我睡”。看來,不給吃喝,從肉體上折磨;不理睬叫疼,從精神上催垮……這大概就是某些公安機關審訊犯人的“手段”吧。
“進班房”先吃“殺威棒”,這樣的審訊“潛規(guī)則”一再被國家公安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喊停。但洛陽記者在當地公安機關的痛苦遭遇還是使人覺得文強的“那些手段”仍然陰魂未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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