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的“樓高高”已進入強拆階段,記者調查發(fā)現:這棟打著為職工建經濟房名義的違建樓,竟是這家公司與房地產商合作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本報昨日報道)
在“樓高高”事件中,當記者問規(guī)劃12層的大樓何以建到20樓時,相關負責人不僅信誓旦旦地將其定性為職工經濟房,甚至于還煞有介事地跟記者算賬,似乎不挑釁規(guī)劃權威不建成一棟丟人現眼的“樓高高”,遠不足以照顧到困難企業(yè)困難職工住房福祉。
說實話,當時我還曾為相關責任人如此心系群眾利益所感動,甚至于對于違反城市規(guī)劃法規(guī)的“樓高高”最終要不要強拆,一時間還頗犯躊躇——畢竟牽扯到群眾利益,而“群眾利益無小事”呀。然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職工們反映,這家公司已是第三次與房地產商人合作,這種商品開發(fā)的套路是:先是合作建房,后是經濟適用房,最后都不免貍貓換太子——變成了商品房。如此一來,真是好處多多,既能夠隨時拿“群眾利益”說事,又能夠讓職工不與聞其事干脆蒙在鼓里;既輕易蒙過了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又可以逃掉應該向國家交納的稅費。
有跡象表明,此類拿群眾利益當擋箭牌牟取非法利益的手法大有隨著樓兒高高也越來越高調之勢。違建樓之所以輕易地通過審批、逃過監(jiān)管,還真有不少是綁架著公眾利益的。比如逯軍事件中12幢連體別墅,當初就是打著為城市困難群體建經適房的名義招搖過市的。
一句話,公眾利益在“樓高高”們面前,似乎已經低得不能再低了。顯然,公眾與相關企業(yè)(不知道背后有沒有權力撐腰)在博弈中,由于常常不在一個“重量級”,只好無可奈何地處于下風。當此之際,肩負監(jiān)管職責的相關部門,實在應該把“樓高高”們肆意踩低公眾利益的行為,當作監(jiān)管的重中之重。否則,在違反城市規(guī)劃嚴肅性、踩低公眾利益的“樓高高”們面前,相關職能部門實在是難以推脫自愿“服低”之嫌疑了。
- 2009-11-03明年還要靠房地產刺激經濟嗎?
- 2009-10-28一不小心,我們都成了房地產利益鏈上的螞蚱
- 2009-10-16房地產多富豪還要持續(xù)多久
- 2009-10-11房地產的“拐點”真的會來嗎?
- 2009-10-11房地產商們的“海市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