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民主”能否斗過番禺的垃圾?
?? 首先,蘇市長既然說“大多數市民反對,該項目將不會動工”,那就是說明,投票結果直接決定選址。其次,我們可以預測投票的結果,受直接影響的約100萬人,而貌似不相關的市民有近160萬。按照廣州市的規(guī)定,這個焚燒廠必須建在番禺,如果投票,不建在此處則需建在他處,誰也不會希望靠近這個污染源,100萬:160萬,勝率何其???所以說,全區(qū)公投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再次,如果爆出冷門,方案被否決,焚燒廠就真的可以不建了嗎,那么幾年之后垃圾圍城的責任又該問責誰?
有人談到番禺的全區(qū)公投,說這是一種民主的試驗或者體現。在此,我想問何謂民主?他們的依據是行政機關采取了投票的方式決定政府行為趨向。個人認為這只是看到了民主表象,而未探究民主之實質。成熟的民主,或者說真正的民主并不是簡單的多數壓倒少數,拋棄少數人,執(zhí)行多數人的意見,而是實現全民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我們需要厘清番禺全區(qū)公投的實質,民主是個好東西,但并不是能治百病的良藥。
政府以及利益第三方的公信力,也是番禺事件的焦點。按道理,經過專家論證可行那就為項目建設的合理性進行了保證。番禺日報曾在報紙頭版發(fā)表文章,稱垃圾焚燒發(fā)電廠是一個民心工程,這就是結論,此話是否可信?我倒是相信。
其實翻閱一些資料,便會發(fā)現,很多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采取的垃圾處理方式與番禺相同,例如東京、臺灣,但是并沒有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因為當地居民相信政府。相信之余,我也感到尷尬,番禺再次上演了“寧信阿媽不信專家”的鬧劇。
政府、民眾、專家,本該形成的良好佐證結構已經解體,全區(qū)公投下的番禺事件到底會走向何方?至少我判斷,全區(qū)公投這種中國式“民主”奈何不得番禺區(qū)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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