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歌手臧天朔涉嫌聚眾斗毆案。經(jīng)法庭審理,臧天朔聚眾斗毆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一審判決后,臧天朔更換了律師,表示要上訴。(見2009年11月27日中國新聞網(wǎng))臧天朔的第一盤個人專輯是《沖入禁區(qū)》,如今確實“沖”進去了,但苦要自己擔,而他的教訓則值得更多明星汲取。
近些年來,明星們制造的新聞讓人們應(yīng)接不暇。姑且不論演藝界的“潛規(guī)則”,也不說明星們離婚隨意、緋聞不斷,僅就“沖入”法律“禁區(qū)”的明星不在少數(shù)。他們違法犯罪大致可分為幾個類型:偷稅漏稅型,如電影演員劉曉慶、電臺節(jié)目主持人白韻琴(港)等;搶竊打砸型,如香港影視演員古樂天、林子祥、竇唯、大陸歌手潘勁東等;過失殺人型,如影視演員苗海忠、關(guān)秀媚(臺)等;恐怖恫嚇型,如香港武術(shù)指導(dǎo)林迪安;醉駕肇事型,如影視演員邵傳勇(臺)、梁家輝(港)等;流氓墮落型,如歌唱演員張行、紅豆,演繹演員遲志強、陳小春、鄭中基(臺)等;集資詐騙型,如在《劉老根》、《圣水湖畔》中書記扮演者陳相貴;家庭暴力型,如香港演藝明星劉永;收受賄賂型,央視導(dǎo)演趙安;尋求刺激型,如大陸著名導(dǎo)演張元、歌手謝東、港臺藝人胡瓜、蘇永康、安雅、杜德偉、影視明星蕭淑慎等,都因涉毒觸犯了法律。
明星們原本都是普通人,能夠歷練成粉絲眾多的明星,除了個人天賦外,更多的是付出了難以言喻的努力和艱辛,照理說應(yīng)該倍加珍惜才是。那么,一些明星為什么會“沖入”法律“禁區(qū)”?毫無疑問,首先是法律觀念淡薄。他們當中可能有些人確實不注意學習法律知識,但若說他們不懂法恐怕是冤枉,因為即便不學法,連小孩子都知道偷稅漏稅、強奸、吸毒、詐騙是犯法的。憑明星們的智商,豈有不懂之理!明星們違法犯罪,除了過失或一時興起外,也有個存有僥幸心理的問題。譬如偷稅漏稅、圈內(nèi)聚眾吸毒,以為做得巧妙或隱秘就不會暴露,豈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紙里總是保不住火的。當然,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自以為是明星大腕,有點飄飄然、暈暈然,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明星同樣是適用的,絕不可能有例外,這大概也是一條常識。觸犯法律蹲監(jiān)獄,失去了人身自由,那種滋味肯定是不好受的,就連身陷囹圄的貪官都感慨“自由比什么都可貴”。更何況,明星因違法犯罪銷聲匿跡,不僅對自己是個損失,就連觀眾和聽眾也感到失望呵!
臧天朔因為交了一幫不三不四的《朋友》(其最重要作品),無所顧忌地《沖入禁區(qū)》(1987年錄制了第一盤個人專輯),如今面對法律的審判只能作《心的祈禱》(1984年處女作)了。而更多的明星們,應(yīng)該引以為戒,即便達不到德藝雙馨的標準,至少也不能“沖入禁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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