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界死刑第一人”楊彥明被法院執(zhí)行了死刑。在這之前,楊曾兩次自殺而未成功,反暴露了這起涉案金額近億元的貪腐大案。被司法追訴之后,楊彥明對6000余萬元贓款去向閉口不談。這筆巨款很可能將隨楊案的落幕而成為永遠的謎團。
生,還是死,這是一個問題。楊彥明是否應判死刑,也曾引發(fā)過激烈的爭議。從窮盡事實真相的角度來說,他不該死。留著他,還有希望;死了,就連這點希望也沒了。多數(shù)支持“槍下留人”說,其目標都指向揭發(fā)潛在的犯罪。
但從依法裁判的角度,楊又理應一死。從新聞事實來看,楊彥明貪污、挪用數(shù)額巨大,且6000余萬元贓款無法追回,損失無法彌補。楊又無自首、立功、真心悔罪等可以減輕、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如果楊因閉口不說而獲得免死金牌,其結(jié)果也一定會引發(fā)相應的質(zhì)疑與批評。一則流傳于民間的段子說:“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苯裉斓男淌滤痉ㄕ唠m然不支持“抗拒從嚴”,但也不是要對“零口供”的被告人從寬。從寬就應該鼓勵那些自首的或愿意通過轉(zhuǎn)當污點證人來立功的被告人。“零口供”并不影響定案,楊彥明的死刑判決是依法而為。
也有網(wǎng)民憂心于楊彥明的死,實則讓不少貪官心頭的懸石落了地。注意到從不少媒體傳出過這種說法:那神秘的6000余萬元贓款大多數(shù)是被楊用于行賄了。楊彥明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也試圖以“行賄說”來反對楊的死刑。如果說楊彥明的“沉默是金”就是為了保護他所行賄的對象,則楊彥明自曝“行賄說”與辯護律師運用“行賄說”作為辯護理由,都有悖于此目的。
5年來,楊彥明歷經(jīng)一審死刑、二審發(fā)回重審、一審再判死刑、二審維持死刑判決以及最高法死刑復核程序核準死刑等程序,上訴及否定指控說明楊彥明仍有求生的欲望。而讓楊彥明選擇沉默的,當比他一個人的死更可怕。
當然,在“行賄說”之外,也有“二奶說”或“家庭說”。有個描述貪官的段子戲稱,“虧了我一個,幸福全家人”。盡管有報道稱楊彥明不嫖、不賭、不抽,調(diào)查人員查遍了他所有的親屬關(guān)系和交易記錄,也沒有發(fā)現(xiàn)一筆大額的現(xiàn)金交易記錄,楊前妻的賬戶上,只有幾十萬元。但如果楊彥明處心積慮,早早就暗度陳倉,面上的調(diào)查自然查不出所以然。
在證據(jù)缺乏之下,上述幾種推斷都可稱是“合理懷疑”,但也僅僅是“懷疑”。制度的修補與完善正是要堵住各種可能的“懷疑”。比如,“污點證人”制度和嚴密、安全的證人保護制度,或可打消楊彥明不敢說出受賄人的顧慮;刑事案件終結(jié)但民事追償仍可繼續(xù)用于追贓,或可破除貪官“舍己為家人”的如意算盤。楊彥明案已經(jīng)塵埃落定,制度反思及修補正當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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