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警察娘”的錢,后果很嚴重?
在黑龍江東寧縣,兩名推銷員在向一名老人推銷了面值為300元的電話卡后,風波驟起。老人在買卡后報案認為自己上當。隨后,12名業(yè)務員被抓。參與抓人的有老人的兒子,他當時是刑警隊副中隊長。12人中5人被拘15天,7人被拘34天。34天后,檢察院認為不構(gòu)成犯罪,不予批捕。(1月12日《新京報》)
這真是危險的事情!賣東西給“警察的娘”差點惹來牢獄之災。
抓人是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力,但是實施這種權力是有嚴格規(guī)定的。從報道中看,黑龍江東寧縣刑警隊副中隊長完全是挾私報復人家,他母親買了人家推銷的電話卡,事后認為別人賺了錢,就向兒子所在轄區(qū)的派出所舉報,兒子非但沒有依法回避,反而出動全中隊警察以“涉嫌詐騙”為由到處搜捕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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