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太平官”難當,正成為不少磐安干部的共識。磐安的干部問責制,不單是對干部失職瀆職的處理,重點在于對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但工作不努力、不作為,影響差、群眾信任度低等情況的問責。通過公開評議、干部專項考察、組織調(diào)查,過去兩年,全縣共有17名領導干部被降職或免職,20名干部被誡勉談話。磐安縣縣委書記張榮貴認為,推出干部問責制,是突破干部隊伍“能上不能下”痼疾的一種探索。(《浙江日報》1、21)
?
時下,少數(shù)官員信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為官處世準則,在具體工作中甚或在面臨急欲處理的事務或矛盾時,不積極作為,庸碌無為。少數(shù)官員不作為,無為,不利于提高機關工作效率,不利于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會嚴重損害機關干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
官員無為,害處多多。對無為官員進行問責,很有必要。
?
問責無為官員,有利于提高機關效率。少數(shù)官員在面對急欲、急需處理的事務時,不作為,無為,就不能更好地保證政令暢通,不利于提高機關各種效率。問責無為官員,向他們敲敲警鐘甚或做出一定的懲罰,可教育、警醒當事人,促使他們提高責任心;同時也可警戒其他人。從而使得所有人都不敢懈怠工作。這樣,有利于提高機關工作效率。
?
有利于樹立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少數(shù)官員在面對群眾的問詢、訴求時,不理不睬,不積極作為,勢必會引發(fā)群眾的不滿甚或激發(fā)干群矛盾。對他們進行問責,可促使他們端正態(tài)度,積極作為,及時地解決群眾的訴求等問題。官員“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自然能贏來群眾的信任與擁戴。
?
官員無為,可能是態(tài)度問題,與他們組織紀律觀念、群眾觀念不強有關;也可能是水平問題,與他們水平欠缺,不能從容應對較復雜的問題有關。不管基于何種情況出現(xiàn)的無為,都應該問責。
?
只有這樣,才能促使無為官員端正態(tài)度,努力提高自身,積極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