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需要的不是撤銷而是規(guī)范
雖然說當前各地的駐京辦存在各種問題,尤其是腐敗相當嚴重,但是就目前的國情現(xiàn)實來說,撤銷并不能解決問題,關鍵也不在與撤銷駐京辦,而在與規(guī)范和完善駐京辦的工作制度和職能,轉變駐京辦的職能和一些項目的審批程序。
當前駐京辦主要有兩大職能,一個是找部委跑項目,要資金。另一個是幫助北京維穩(wěn),堵截群眾進京上訪,接在京上訪的本地群眾回家。除此以外,還有聯(lián)絡在京的本地人,協(xié)助在京參加各種會議的本地人員等其他功能。
換言之,在當前如果國家部委發(fā)放資金項目的程序不改革,申請資金項目的市縣政府或職能部門仍然必須親自前往北京談、前往北京報送材料的話,派專員駐扎北京比辦一件事去一次北京的成本要低,從這個角度說,各地政府在北京留一些工作人員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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