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規(guī)格機構是理順能源體制的第一步
www.fjnet.cn?2010-01-29 10:34? 吳睿鶇?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此外,“能源法”要解決好定位問題。隨著經濟的迅猛發(fā)展,對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長,中國所面臨的能源壓力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雖然“能源法”一直未能出臺,但筆者以為,“能源法”不同于目前正在實施的《電力法》、《煤炭法》、《節(jié)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單行法,它理應起到統(tǒng)率的作用,必須承擔起中國能源戰(zhàn)略法制化的重擔。這種高標準的立法,需要立法者擁有超強的智慧,找準"能源法"的準確定位,進而在立法過程中,使能源法既起到統(tǒng)領作用,又不代替各能源單行法,并與《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不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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