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個調查結果的撐腰,我們的房艷大主任說出來的話也硬朗多了?,F(xiàn)在,按她的說法,當事人宋先生已經(jīng)變成了有敲詐嫌疑的“撞車黨”——事實上,根據(jù)交警鑒定,該此事故由房艷車輛負全責。如此看來,這無異于明明是自己撞了人家的車,反說人家是“撞車黨”——恐怕這種話也只有說起謊話來臉不紅、心不跳,不假思索,脫口而出的房大主任才說得出吧。至于敲詐之說,則更是跡近荒唐——你撞壞了人家的車,當然是要賠的,就算人家漫天要價,你可以坐地還錢呀;認為對方的出價不合理是一回事,給人家扣上一個敲詐的罪名,可就是你房大主任不對了。何況,宋先生原來的出價也不高,只是因為你那不爭氣的大哥氣焰太囂張,還叫囂“我是政府的車怕什么”,人家才加到5000的。當然,現(xiàn)在房大主任否認了他哥哥曾經(jīng)說過這句話,還說“當時在現(xiàn)場施工的花木工人應該目睹全過程”,可“應該”畢竟只是“應該”,并沒有人能證明房大哥確實沒說過那句話。此外,保險公司理賠員的現(xiàn)場錄音同樣也證明不了什么,因為撞車的時候保險公司理賠員并不在現(xiàn)場。然而,事發(fā)地大望文化藝術高地的經(jīng)營人員卻告訴記者,他們確實聽到了這句話。
一個謊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謊言來掩蓋。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福田區(qū)有關部門所炮制出來的這種漏洞百出的調查結果要取信于人,顯然是低估了深圳市民和全國人民的智力。令人遺憾的是,某些政府部門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或為了保護某些本來不應該保護的人,居然動用了那么多政府資源,為了某一個人的謊言去圓謊——這不能不說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最大的破壞。事情發(fā)展到這一地步,已經(jīng)由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演變成了一個事關深圳市政府——甚至中國政府——的公眾形象與公信力的重大媒體事件,上級有關部門應該盡快介入調查,給公眾一個合理的答復。同時,也應該有人為此事件承擔責任——當然,如果進一步的調查表明,福田區(qū)監(jiān)察局和香蜜湖街道辦的調查結果屬實的話,就算發(fā)生了這次令人不愉快的交通事故,我們也應該號召全深圳——甚至全國——的公務員向房艷同志學習,并為她“沒有周末的概念”的忘我工作頒發(fā)“五·一”勞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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