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群租住房帶來的治安、安全等問題,北京市擬規(guī)定,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積至少10平方米,目前該規(guī)定正在征求意見(4月30日《新京報》)。
應該承認,群租的確帶來一些問題,比如黑中介、二房東擅自改變房屋建筑結構帶來安全隱患;比如群租人數(shù)太多造成的治安問題、擾鄰問題,等等。整治群租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規(guī)范房屋租賃市場無疑是必要的,但出臺一項新規(guī)定之前,必須考慮它的現(xiàn)實性與可操作性,特別是充分征求出租戶與承租人的意見,不能忽視民意,關門決策。
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是:為何那么多房客選擇群租?如果不是收入太低,誰愿意一群人分享那么一點私人空間?北京市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單獨住房總不能睡馬路吧,群租實際上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是解決在這個城市棲身問題的心酸無奈之舉。有關部門難道忍心看著他們睡馬路嗎?
按將要出臺的房屋租賃管理新規(guī),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積至少10平方米。住多少平方米,承租人自然會根據(jù)自身情況和經(jīng)濟能力來決定,如果一定要規(guī)定必須住多少平方米,房客出不起房租,政府提供租房補貼嗎?在房價、房租暴漲的年代,租戶工資收入并沒有大幅提高,有的人甚至棲身在不足兩平方米的膠囊公寓里,人均至少10平方米的群租標準,讓他們的租房權利何處安放?
在我看來,整治群租不是不可以,但政府治理應該有一個邊界,管理公共事務可以,但不能插手別人的私生活。房屋出租本是一種民事行為,只要是雙方自愿,即使承租人人均租房面積不到10平方米,房屋租賃合同也應受到法律保護。
擅自改變建筑物結構會給公共安全造成隱患,肯定要管,但是承租人住幾平方米,那是房東與房客的事,政府不用插手,插手也未必有用。其實,要減少群租現(xiàn)象,辦法也不是沒有。不是有的城市為農民工建造公寓嗎?政府何不修建一些公寓低價出租給這些都市“漂族”呢?如此既能解決租房者的困難,又方便政府管理,或許比硬性整治群租的效果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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