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務局700公務員僅僅用于工資等待遇上的費用一年就高達1.3億元,平均年薪達到了近20萬元。每年花在水污染治理上的費用高達40余億元,不過效果卻被人大代表認為并不明顯?!安坏饺甑臅r間內,福田河兩次治理,花了將近5個億,我想問一下政府部門,為什么一條河要分兩次來治理,一條短短的福田河要花5個億來治?”人大代表鄭學定在稅務局的預算審議會議上嚴厲批評福田河花了5億元治理兩次,而效果仍不好。(6月2日《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
從人大代表的批評中,我們不難看出,一方面深圳市水務局公務員的平均年薪近20萬元與每年高達幾十億元的水污染治理費用之間有著某種內在的關聯(lián);另一方面,拿了那么多錢,該做的事卻沒什么成效,則說明這些公務員要么是無能,要么是腐敗,要么是既無能又腐敗——其他治污費用有什么成效我不知道,總之,納稅人治理福田河的費用投進去后,并無明顯效果,5個億都打了水漂。
即便在深圳,平均年薪近20萬元,就我所知,恐怕也沒幾個政府部門能達得到。不過,花在工資上的1.3億元在每年40余億元的財政投入中所占比例倒也并不大,不妨暫且放下,可除去這1.3億元,在40余億治污費的背后,到底還隱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故事,恐怕只有天知地知當事人員自己知道了——我不敢妄加猜測,只有讓公眾自己去遐想了。但是,作為納稅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無論是誰,都有權力追問:這些錢都花到哪里去了?是怎么花的?到底產生了多大的社會效益?水污染治理難道僅僅只是少數(shù)利益集團套錢的工具?對此,深圳市水務局應該向全深圳市民有一個明確的交待。
對于福田河耗費5個億的治理費用卻沒什么成效的問題,相關政府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在項目和預算的審批上,相關部門把關不嚴。如:治理方案是否科學可行,是否能達到預計的成效,治理方案中的每一個細化項目大約需要花費多少錢等等,都需要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調研和論證,但由福田河的治理效果來看,估計這些都是一筆糊涂帳。其次,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管和項目完成后的驗收不嚴。如:怎么監(jiān)控,由誰來監(jiān)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以及進度;怎么驗收,由誰來驗收是否達到預期治理效果;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該怎么應對,該由誰來承擔責任等等,都應該受到相應制度的規(guī)范。現(xiàn)在錢花了,治污的效果卻并沒有達到,難道就讓納稅人的5個億白白地打了水漂卻沒有任何人來承擔這個責任嗎?難道政府不應該給公民一個合理的交待,并以此為鑒,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嗎?
異史氏曰,“砍樹還須先砍藤,治河還須先治人。官貪吏狡規(guī)矩亂,試問河清能不能?!?水污染之患固然可怕,最可怕的卻是“人患”——一方面水污染本身往往就是“人患”造成的,另一方面“人患”又加劇了水污染的嚴重程度和擴散范圍,并使對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最終歸于無效。在此意義上,要想治理好水污染,必先規(guī)訓好“人患”,即制定相應的游戲規(guī)則,將所有人——尤其是政府公務員——在公共空間的行為納入法制的軌道。否則,就算每年投入N個5億,只怕也看不到福田河變清的時候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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