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fā)“忽悠”人?法律需有動作!
廈門連日來高溫,大潤發(fā)商場借此機會推出空調降價促銷活動。7日是活動的第一天,很多顧客早早來到現場排隊,卻被告知空調已售完。氣憤的顧客認為被忽悠了。(7月8日《海峽導報》)
各商家以促銷名義忽悠人,可以用“屢見不鮮”來形容。因此,我們千萬別為“倉庫確實沒貨”、“降價廣告打出去了,顧客要買卻沒貨,確實不妥”、“等貨到了,再通知顧客來買,而且保證按促銷價格賣”等說法心軟。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認認真真地討個說法,如果商家真的有理,也好還他個清白,如果不講誠信,則要給他個教訓。
我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钡牵驗槟承┥碳液鲇频牟糠窒M者維權意識不足,所以即使法律法規(guī)明確了商家的做法已經違法,還是很少有消費者與商場較真,多是一怒了之。
而一些執(zhí)法部門,往往在發(fā)生商家欺騙消費者后,也只是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再“解釋”一遍,高高在上地提示一下,沒有鼓勵和扶助消費者去跟商家抗衡,也沒利用公權和法律對商家采取處罰措施。一些部門在“執(zhí)法”中,讓法規(guī)“只解釋不行動”,商家不有恃無恐才怪!
天氣炎熱,陽光毒辣,如果大潤發(fā)真的敢于忽悠廈門的群眾奔來跑去,管理部門怎能坐視不管?我們認為,無論從大潤發(fā)的商業(yè)信譽出發(fā),還是從市民的利益出發(fā),有關部門都應該認真對待此事,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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