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這筆賬不大好算清楚,但從外婆索要“帶孫費”到父親起訴姥爺看護不力索賠30萬,其中的善意提醒是清晰的,義務歸義務,權利歸權利,即使是骨肉相連、親情使然,權利意識不可暗然。老人從“免費保姆”的身份中解脫出來是其自我意識的覺醒與回歸,這也提醒年輕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當成理所應當天經地義的事情。
有償帶孫,這似乎有點不合乎人情常理,是典型的“談錢傷感情”。但其難能可貴之處在于,在親情與權利的博弈中,發(fā)出了維護老人自身權利的最強音。不管有償帶孫能否實現(xiàn),它都向人們廓清了這樣一個事實:老人有替子女帶孩子的義務,同時也有向子女索要相應報酬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外婆索要的是權利,是祈求社會盡快解放看護孩子老人的吶喊,而不是“帶孫費”。盡管律師說,這是家庭關系、親情問題,不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就算是從法律上來講,子女也有義務支付父母的勞動報酬。所以,有償帶孫子合理、合法。
法治的要義在于,既要“尊重多數(shù)”,更要“保護少數(shù)”。權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公民個人有權利處分自己的權利,但不能剝奪或妨礙他人的權利,權利的界限應該在碰到另一個合法權利時嘎然而止。無限地增加他人的義務,就是推脫自己的責任。子女增加老人帶孩子義務的同時,也就減輕了自己的撫育責任。所以,子女不能免談老人勞動報酬,即便不是每個月固定支付勞動報酬,至少要隔三差五的給他們點“零花錢”,權當表表孝心也好。平時也要備足孩子的日常生活用品,減少老人家的負擔。
當然嘍,當老人的也要多體諒年輕人的苦衷,也不能赤裸裸地談論金錢,這也會很傷感情。更為重要的,我們的各級政府也應當重視幼兒教育問題,在社區(qū)內就近建立更多的家長從經濟能力上能夠承受的幼教機構,讓年輕的父母們覺得把孩子送到幼教機構才是最合適、最佳的選擇,老人的負擔就自然解除了。人到老年,誰不圖個清靜、享受清福呢?許多子女讓父母帶孩子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維護老人的休養(yǎng)權利,政府要大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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