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激情殺人”,法院不能“激情判決”
www.fjnet.cn?2011-03-24 09:21? 李英鋒?來源:南方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備受關(guān)注的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后又連刺數(shù)刀致對方死亡一案,于3月23日上午9點45分在陜西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藥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師辯稱為激情殺人。律師說,藥家鑫的成長道路沒有污點,學習優(yōu)秀、得過各種獎勵,且有自首情節(jié)。希望法庭從寬量刑,給他一條改過自新的路。(3月23日人民網(wǎng))
所謂“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學中被認為是一種“挫折攻擊型”犯罪,是指當事人在絕望、暴怒等劇烈情緒狀態(tài)下實施的犯罪行為。它缺乏明顯的犯罪預謀,并且犯罪的發(fā)生與犯罪人消極負面情緒的長期積累或者被害人的刺激有著直接緊密的聯(lián)系,法學界普遍認為,“激情犯罪”的過錯程度要輕于有預謀的犯罪,因而,很多國家的刑法對“激情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往往輕于同種罪質(zhì)的一般故意犯罪。我國的刑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激情犯罪”,但是在立法和審判實踐中還是考慮了與“激情犯罪”有關(guān)的因素,很可能會在量刑時從寬。
那么,藥家鑫的犯罪行為屬于“激情犯罪”嗎?憑此,對他的罪行能夠?qū)挻筇幚韱??筆者持謹慎和懷疑的態(tài)度。
律師稱藥家鑫在成長過程中因父母管束過嚴、期望過高而積累了大量的負面情緒,心理脆弱,并曾厭世,殺人的原因是“心里不良情緒凝結(jié)”。這種解釋顯然是牽強的。藥家鑫如果真有壓力,其壓力也是來自于父母,其他人和他的壓力沒有任何關(guān)系,藥家鑫沒有任何理由把不滿向其他人釋放,把藥家鑫對他人的犯罪行為與來自父母的壓力捆綁到一起是非常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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