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4日下午,殘疾人姚女士在某博物館參觀時,因戴口罩引起博物館安保人員的懷疑遭受圍毆受傷。姚女士將博物館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余元。日前,西城法院審結此案,認定博物館構成侵權,應賠償姚女士8360元。(5月12日《新京報》)
眾所周知,博物館是個公共場所。既然是公共場所,其安保人員最起碼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更不能給參觀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傷害。所以,安保人員僅憑姚女士戴口罩參觀,就覺得“形象可疑”,而且在未進一步確認姚女士身份的情形下,貿然采取強制措施,將其驅逐出博物館,導致姚女士身心均受傷,此行為確有不妥。說得嚴重點,這是一種侵權行為,當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們不管姚女士是出于什么原因而戴口罩參觀,這是她的自由,況且法律也沒有規(guī)定“不準戴口罩參觀”這一條。但安保人員不問青紅皂白,隨便一點就起疑心,見風就是雨,竟然還蠻不講理,出手打人致傷,簡直是開國際玩笑——讓人啼笑皆非。就算當天下午有外賓來參觀,但這也不是隨便懷疑人和打人的理由,難道這也是“維穩(wěn)”的需要?如果“戴口罩”就被認為是“可疑分子”,那么“戴墨鏡”或“戴手套”會不會也被懷疑呢?想想都有些后怕。
其實,隨便懷疑人、毆打人,是安保人員無能無德的表現(xiàn)。擔心自己工作會出現(xiàn)閃失,不好好提高自身素質、加強正當?shù)姆婪洞胧?,反而遷怒于參觀客,請問這是什么道理?實在是太荒唐了。然而,透過“戴口罩參觀被打”一事,人們更看到的是博物館管理工作的嚴重“缺鈣”。所以,博物館應該好好地檢查一下自身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像對電腦一樣對人腦進行一次認真“檢測”,然后把“病毒”徹底清除干凈。否則,就象民間所說的那樣:“一粒耗子屎會壞了一鍋湯”。
一言以蔽之,博物館防“可疑分子”是需要的,但應多一些人性化的“技術含量”。否則,有一天“戴口罩”的參觀客再被冤枉為“可疑分子”,就算賠償再多的“醫(y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參觀客可能也不會買你的賬,甚至還會告你個侵權罪、侮辱人格罪依法逐個索賠,那么博物館豈不是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