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富于民”:要做加法,更要做減法
www.fjnet.cn?2011-12-28 07:56? 劉純銀?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對此,筆者認為:“還富于民”不僅要做加法,更要做減法。正如國家信息中心首席經(jīng)濟師范劍平所說:政府適當讓利于民有很重要的,就是我們通過政府的民生投入是一個方面,但是減輕居民稅收負擔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可能有人認為我國的稅負不重。如果從國際比較看,我國的宏觀稅負指標確實比發(fā)達國家要低。例如,2010年我國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為18.25%,如果加上社保繳費收入,占GDP比重為21.9%。與發(fā)達國家同口徑數(shù)據(jù)相比,這個稅負水平明顯是偏低的。但筆者認為:考察稅負的輕重還要看民眾在政府用稅過程中的受益情況。如果宏觀稅負指標不高,但民眾從政府的財政支出中受益更小,那么稅負就屬于重的。也就是說,稅負(指標)高低與稅負輕重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當前民眾在談論稅負時普遍感到過重,其中最主要原因是政府的用稅重點與發(fā)達國家不同。姑且引用一下IMF的數(shù)據(jù),我國財政支出中用于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住房的部分僅占29.3%,而發(fā)達國家這一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 因此,如何實施“還富于民”政策,首先是政府要在不斷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同時,不斷完善財政支出結構,提高稅收的使用效率,使稅款最大程度地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次是在繼個人所得稅調整、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到減免小微企業(yè)稅負的基礎,進一步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讓廣大民眾切實感受到“稅負”不斷減輕。尤其是面對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快速增長,使得結構性減稅的空間較大,而且這也符合促民生、調結構發(fā)展方向,可以改善收入分配、促進消費和服務業(yè)發(fā)展,并推動節(jié)能減排。我們何樂而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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