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者全家回避,折射見義勇為保護窘境
www.fjnet.cn?2012-05-28 10:03? 王慶永?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渭南市高新區(qū)白楊辦事處張東村12歲少年李洋康救人溺水身亡。近一年來,他的父親李大朋手持證據(jù)及相關(guān)部門的證明材料四處奔走,卻難以申報“見義勇為”稱號,這一切只因被救者全家集體回避,不愿出面作證所致。李大朋昨日悲痛地說:“我兒救人沒錯,但讓我失去兒子還受著精神傷害我無法接受。我現(xiàn)在就是為了追討被救者的良知?!比A商報5月25日 一個十二歲的少年李洋康為救伙伴,毅然跳入水中,結(jié)果同伴被救上來了,而少年再也沒有上來,事后,被救者不但沒有馬上喊人施救,反而是掩蓋事實,用沙子埋掉李洋康的衣物,致使無人施救最后溺亡,而后李洋康的父親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因被救者全家集體回避,而被擱置,發(fā)生這樣的事情,讓人心里又酸又痛,酸的是一個“少年英雄”的尸骨未寒、死不瞑目,痛的是一個被救者家庭的麻木不仁、知恩不圖報,被救者這樣的行為,是對李洋康一家人的傷害,更是對社會良好公德的敗壞,但在這些的背后,卻折射出見義勇為者被保護的短板和窘境。 見義勇為是在情況十分緊急的瞬間,由并沒有法定義務、約定義務的人,甘冒風險制止違法犯罪或者挺身而出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是一種舍己為人的崇高境界,更是我國傳統(tǒng)文化所提倡的美德,但就是這些應該被當做英雄尊敬的見義勇為者,卻有著很多的寒心和傷痛,之前因為老人摔倒是否要去攙扶的爭論,其實也是源于見義勇為者保護措施和制度的不完善,雖然像廣東、云南、安徽等地都出臺了當?shù)氐囊娏x勇為保護條例,但面對具體事件的復雜多變,中間還有很多路要走,還有很多漏洞需要完善修補。 從法律意義來講,見義勇為者并不具有法定的義務,行為也完全出于嫉惡如仇、善良正義,但相信大多數(shù)的百姓都會認同“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道理,但如果像新聞中被救者一家這樣逃避責任,逃避良知,那這個社會的社會正義感,這個社會的傳統(tǒng)美德還有多少容身之地呢? 被救者家庭集體逃避否認被救,可能是考慮到之前自己孩子見死不救怕有有連帶責任,或者說怕被救人者家庭索要賠償,但在筆者看來,這是被救者狹隘心里的陰暗,是拿別人好心不當心的失德,是對恩人的麻木冷漠,別說李洋康的父親根本沒有去要錢,就是要些賠償,從情理來說都是應該的,被救者這樣,除了私心,更讓筆者看到見義勇為被保護的漏洞,無法可依,無統(tǒng)一規(guī)定和標準來認定,讓被救者可以靠回避來拒絕證明,而讓救人者流血寒心。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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