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公證”抖落一地雞毛
www.fjnet.cn?2012-07-10 10:13? 余明輝?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廣州限牌后,去4S店公證,公證費200元……假設全廣州需要公證的車為5萬輛,那公證費一項就為一千萬。官員拍拍屁股搞個限牌公證處就入一千萬,這錢掙得爽不?”網(wǎng)友“小黨 ”日前在微博質(zhì)疑廣州市政府要市民自費對購車合同進行公證。對此,有律師就認為,要求對買賣合同進行鑒定是政府行為,由車主自付200元“公證費”非常不合理,而且僅僅通過對買賣合同的書面審查,并不能確保沒有“倒簽”行為。(中國網(wǎng)絡電視臺7月7日) 從向“倒簽”行為說不、以便更好落實車輛“限牌令”的目的看,“限牌公證”似有合理之處。只是這樣的一個本應由行政機關一力承擔的“限牌公證”,相關行政機關自辦機構、自立項目、自定收費標準,則是典型的轉移行政行為為服務行為、自立項目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涉嫌行政濫權、行政行為經(jīng)濟化。而且從根本上說,“限牌公證”對限制“倒簽”行為并無多大實質(zhì)效果。 首先,“限牌公證”,實質(zhì)上只是對車輛的買賣雙方的交易時間等內(nèi)容進行紙面審查,是一個靜態(tài)的審定,并不對實際上的相關活動進行查證和認定,遏制不了“倒簽”等被禁止行為,這只是日常行政機關的常規(guī)的單純的行為內(nèi)容的形式界定,根本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公證事項,并不需要一個單獨的(或另立的)機構來進行公證確認。如果強行將這樣的相關政府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交由另一個“服務中介機構”來處理,則就是明顯的轉移行政權力、逃避行政責任、行政權力經(jīng)濟化,涉嫌行政違法。 其次,退一步講,即使相關行政機關需要成立機構對相關的車輛交易行為進行所謂的“限牌公證”,但是根據(jù)行政事業(yè)性和有關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的相關規(guī)定,行政機關或相關公證的收費從立項、審批、決定是否收費,其管理權限在各級物價和財政部門,未經(jīng)其許可,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實施收費。換句話說,廣州有關部門設立“限牌公證費”收費項目且每牌收取200元,是否事先向當?shù)匚飪r和財政申請并獲得批準,如果沒有批準,則就是明顯的自立項目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而從相關報道和基本常識來看,這樣明顯違規(guī)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是不可能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批準的,價格違法在所難免。 事實上,像這樣借助管理之機巧立名目、強行收取高額違規(guī)費用的,也絕非廣州獨有,全國其它地方和部門也時有發(fā)生。但透過類似的“限牌公證費”,我們可以清晰看到,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亂收費現(xiàn)象,根本原因還在于對行政權力監(jiān)督的無力,從而導致公權的囂張和不彰、群眾利益被侵犯后維權的不力?!跋夼乒C”高額收費,受損的不僅是有關車主的利益、限牌令的權威和效果,同時受損的還有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梢哉f,“限牌公證”及高額收費事件里,一不小心抖落的是一地雞毛,最終沒有贏家。 而要讓“限牌公證”及高額收費及時剎車或消失,當務之急則是要求物價等主管部門強力介入,迅速糾錯。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杜絕類似亂收費現(xiàn)象的發(fā)生,還要進一步加大政府機構改革力度,理順部門職能,加大亂收費教育懲戒力度,方能從根本上消除亂收費的沖動和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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