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聽著:“打死人有錢賠”
www.fjnet.cn?2012-08-16 16:29? 賤言獻車?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近日,河南周口項城市近200人強行征地并打傷數(shù)名村民。當?shù)剞k事處1名官員現(xiàn)場大喊,“打死三兩個人,光武辦事處有錢賠”,引發(fā)村民走上街頭抗議。據(jù)悉,被強征的土地是項城第一人民醫(yī)院的新址。村民稱,在村民沒有參與情況下,辦事處私簽協(xié)議賣掉了土地。(新華網(wǎng)8月15日) 暴力拆遷打傷人、打死人,在當下似乎算不得新聞了,“打手”敢于如此為非作歹,背后定有暗示,有權力撐腰,人人明白,只是無人說破而已。實際上,在類似事情發(fā)生之后,處理起來也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打死三兩個人,光武辦事處有錢賠”,官員的一句現(xiàn)場大喊,將長期隱匿的“潛規(guī)則”曝露于陽光之下。在骯臟的利益交換面前,視百姓生命于糞土,拿著納稅人的錢再來擺平受害的百姓,如此地“空手血刃白羊”而已。 河南周口項城光武辦事處,一錯在村民沒有參與情況下就私簽協(xié)議賣掉了土地;二錯強行征地并打傷數(shù)名村民;喊出“打死人有錢賠”更是錯上加錯。強征土地背后是否存在腐敗,應該徹查并追究責任;動手打傷村民的“劊子手”理應受到刑罰處理;而這名喊出“打死人有錢賠”官員,則千萬不能讓其逃過法律的懲處,要讓其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 現(xiàn)場已經(jīng)有村民被打傷,現(xiàn)在只需要根據(jù)村民受傷的程度,就可以判斷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打死人有錢賠”,這句“官話”還可以怎樣理解呢?其一,這是在恐嚇維權的村民,不讓拆遷就有可能被打死,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應該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其二,在打人的過程中,喊出“打死人有錢賠”,無疑是指向“打死人”的,顯然已經(jīng)著手實行故意殺人的犯罪,只是沒有真正打死人,可歸為《刑法》上的犯罪未遂;其三,雖然喊話的官員沒有直接參與打人,但無疑是在教唆他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長期以來,暴力拆遷之所以成為解決不了的頑疾,就是因為背后有權力在撐腰。執(zhí)掌權力的官員,之所以敢于撐腰,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撐腰之后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正是因為慣性使然,作為謹言慎行的官員,才毫無顧忌地將“潛規(guī)則”明目張膽地喊出來。如果說“潛規(guī)則”下難以捕捉證據(jù),這次官員在公眾面前喊出的“打死人有錢賠”,正好可以作為呈堂供證,作為接受刑罰的依據(jù)。 保護民權民利,是一個人民“公仆”應盡的義務;依法行政是一個官員的底線要求。處罰一個喊出“打死人有錢賠”的官員,雖然不能解決權力撐腰、暴力拆遷的頑疾,但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明確這種“潛規(guī)則”是不可能上臺面的,可以對更多的官員起到警示作用,避免釀成更大的悲劇;同時,處罰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平民憤作用,一個以“打死人有錢賠”為指導思想的官員,怎么可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呢?怎么有資格呆在“公仆”的位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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