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對涉稅信息共享的阻撓
www.fjnet.cn?2012-12-18 22:41? 魏文彪?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記者日前獲悉,正在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遭遇掣肘,原因是各方在涉稅信息共享等內容上無法取得共識。由于涉稅信息共享觸及部分官員和富裕人群的敏感神經,受到他們的強烈反對。 目前我國65%的個人所得稅來自工薪階層,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與大多數(shù)國家的稅源結構有較大差別。比如,在新加坡,富人占人口總數(shù)的20%,貢獻了93%的個人所得稅。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源結構不合理,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納稅人涉稅信息涉及工商、公安、國土資源、住建部、銀行、社保、審計、海關等多部門,而現(xiàn)行《稅收征管法》沒有規(guī)定銀行等機構有對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的義務。由于銀行等第三方配合不足,導致稅務機關采集納稅人涉稅信息比較困難,征稅能力大打折扣。個人所得稅對工薪階層實行代扣代繳,基本可杜絕逃稅,但這種制度安排對部分官員和富人的監(jiān)管嚴重不足,稅務機關只能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間接手段獲取有關信息。如果能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實現(xiàn)涉稅信息共享,稅務機關就能更好地依法行使征稅職能,避免部分人規(guī)避納稅,保障各類稅收應收盡收。 與此同時,稅務機關通過涉稅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人員涉稅信息,還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公職人員擁有明顯超出其實際收入水平的財產,并將相關信息提供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從而能對反腐敗斗爭與廉政建設起到促進作用。 當然,由于實現(xiàn)涉稅信息共享會暴露部分官員擁有的與其實際收入不符的財產,以及一些富豪為了偷稅漏稅采取各種手段隱瞞的財產,所以推行涉稅信息共享,難免會受到部分官員與富裕人群的反對。但是,政府依法征稅與查處腐敗,顯然不能因為部分官員與富裕人群反對而止步,有關方面理當破除阻撓,盡快通過修訂法律法規(guī)實現(xiàn)涉稅信息共享。 部分人提出,當前國家尚未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所以擴大稅務部門對包括官員財產信息在內的收集權限不合時宜。其實,國家是否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與是否應當實行涉稅信息共享并無直接關聯(lián)。因為依法納稅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義務,無論國家是否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稅務機關都應對稅收實行應繳盡繳。不過,相關人士的意見也提醒有關方面,確有必要盡快建立官員財產公開制度,以消弭部分人阻撓建立涉稅信息共享的借口。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形成有利于結構優(yōu)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研中心日前發(fā)布的報告稱,2010年中國家庭的基尼系數(shù)為0.61;而全球平均水平約為0.44。這個調查雖然只是一家之見,但再次提醒人們: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已相當突出,應當努力發(fā)揮稅收調節(jié)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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