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借用”豪車不能一還了之
www.fjnet.cn?2013-01-22 22:28? 楊 濤?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陜西省白河縣縣委書記郭德林被知情人士爆出“配備”百萬元豪車,座駕超標5倍多。據(jù)媒體調查,郭德林乘用的大眾途銳越野車,為白河縣一家民營企業(yè)所有。白河縣宣傳部工作人員稱,該車系從企業(yè)“借用”。郭德林表示車已于1月15日歸還。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問題,一向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此,中央成立了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小組,出臺了相關的管理辦法,大到配備標準、經(jīng)費預算管理,小到維修、加油,一一作了詳細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市、縣、鄉(xiāng)黨政機關購置公務用車,應首選國產(chǎn)品牌、排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汽車??h委書記坐價值百萬元的大眾途銳越野車,顯然嚴重違規(guī)。 當然,當?shù)匦麄鞑亢凸鶗涶R上“澄清”,這輛豪華汽車不是縣委自己配備的,而是向企業(yè)借用的。這種說法似曾相識。早在2009年,內蒙古阿榮旗女檢察長被曝光使用豪華汽車時,也是說向某企業(yè)借用的。姑且認為這種說法真實可信,但事情是不是能就此了結呢?恐怕并非如此。有關規(guī)定同樣早已明確:黨政機關不得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yè)捐贈車輛。 更重要的是,借車不能不當一回事。汽車是易耗品,使用了就要貶值,去市場上租一輛豪華汽車使用大半年,少說也要耗費幾萬元;而且,縣委書記使用豪華汽車,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違章罰款等相關費用,由誰支付呢?據(jù)悉,截至目前,該車已違章80多次,這不由不讓公眾懷疑坐車人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如果是郭書記直接開口向企業(yè)索要,企業(yè)在權力之下,不得不低頭,這就涉嫌強取豪奪;如果是企業(yè)為感謝郭書記權力的幫忙,主動送上車子表示感謝,或者是企業(yè)借給郭書記使用,作為感情投資,以便今后有求于書記時能開綠燈,不免讓人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疑慮。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哪怕“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也不影響受賄的認定。山東省發(fā)改委能源交通處原副處長陳曉平就因“借用”汽車,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目前沒有證據(jù)表明,郭書記“借”豪華車的企業(yè)打算將車輛長期或者永久地“借”給郭書記。但筆者仍然認為,郭書記與陳曉平“借用”豪華車在本質上沒有什么區(qū)別。一者,如果沒有媒體曝光,百萬元豪車有可能一直“有借無還”;二者,當事人實際上都獲取了利益,并且這些利益是可量化的,只是多少的問題。 “借用”的豪華車已經(jīng)緊急“歸還”了,但這背后有沒有利用權力做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需要進一步深入的調查。希望有關部門一查到底,別讓某些官員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將車還了,事情就可以一了百了。特別是在當前中央力推公車改革的大背景下,應當著力防范一些人以借車為名,規(guī)避有關制度的約束。 (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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