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質(zhì)疑是權力的義務
www.fjnet.cn?2013-01-29 07:47? 毛建國?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遼寧省丹東市下屬的東港市80后女副市長董海濤,近日被質(zhì)疑履歷和考試成績造假。盡管丹東市委組織部多次出面澄清,但仍未能平息眾多質(zhì)疑。該部門有工作人員稱:“網(wǎng)上的質(zhì)疑都需要理會嗎?該說明的都說了。” 該說明的都說了,是這樣嗎?公開資料顯示,董海濤此前曾任遼東學院外事處辦公室主任、黨支部書記??蓳?jù)《2012年丹東市差額遴選副局級年輕干部差額推薦人選公告》顯示,政治面貌一欄中,董海濤顯示的是“非黨員”。董海濤是否真的曾任黨支部書記?外事處是否存在“辦公室主任”一職?是否校方自設?是否被組織部認可?或許這里面有公眾臆測、先入為主的成分,但這些重要的細節(jié)事關真相,事關公正,事關公權力機關的公信力。相關方面應該坦誠回答輿論的質(zhì)疑。遺憾的是,相關部門卻以“該說明的都說了”來應付輿論的質(zhì)疑。 權力機關應當學會在監(jiān)督下工作。什么是“該說明的”?什么是“都說了”?評判權不在權力部門手里,不能搞“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商業(yè)游戲。輿論有懷疑和質(zhì)疑的權利,而權力機關有解釋和說明的義務。只要有關部門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jù),公眾自然會理解和接受。拿不出有說服力的證據(jù),而且存在諸多漏洞,又怎能苛求輿論不繼續(xù)質(zhì)疑呢? ——江蘇·毛建國 (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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