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成畫餅根在執(zhí)法不嚴
www.fjnet.cn?2013-02-19 07:01? 王 琳?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一紙“綱要”落實不了“帶薪休假權”。權利保障還得回到法治的原點——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xiāng)居民旅游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有媒體甚至推算出,公眾每年可增加1至2個類似于黃金周的度假時段,有望年增旅游收入500億元。 翻翻法律不難發(fā)現(xiàn),“帶薪休假”本是一項法律權利——早在1995年起施行的《勞動法》中就有明文規(guī)定。2007年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更是具體規(guī)定了帶薪年休假的操作程序。本該落實的法定權利,為何出臺多年后還要等上7年才能“基本落實”?個中原因,著實令人深思。 法律應當?shù)玫阶鹬?,法律更應得到切實施行。有法必依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促進城鄉(xiāng)居民旅游消費”絕不應成為落實帶薪休假權的動力,而只能是帶薪休假權得到落實的附帶結果。一個追求法治的時代,公權力部門理當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治國理政。對于中國來說,法律權威的樹立、人權保障的實現(xiàn),遠比每年幾百億元的經(jīng)濟收入更重要。法治思維不同于經(jīng)濟思維之處,就在于法治優(yōu)先。 當然,法律權威和人權保障并不排斥經(jīng)濟收入,相反,法治還是增收的基礎與有力保障。《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只是一張旅游業(yè)的發(fā)展藍圖,它并不是法治發(fā)展的藍圖。雖然“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但我們并未看到保障權利實現(xiàn)的具體路徑。這張旅游業(yè)的藍圖也不可能提出應對“帶薪休假權”形同虛設的具體舉措和方法。有法尚不依,一紙“綱要”又如何能讓企業(yè)主或用人單位心甘情愿地積極保障職工帶薪休假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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