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奸案中的女事主更需法律幫扶
www.fjnet.cn?2013-02-27 06:51? 王云帆?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相比起李某等人受到的關注,現(xiàn)在急需法律幫助的,不是李某等嫌犯,而是被害人。要讓被害人知曉“私下和解”可能引發(fā)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案,有網(wǎng)友在微博上稱,據(jù)內部消息,李雙江之子李某涉嫌輪奸案的女主角撤銷控訴,雙方已達成和解意向。這個來源不明的“內部消息”一經(jīng)發(fā)布,即得到網(wǎng)友瘋傳,但當晚此事被辟謠。 從法律上分析,所謂的微博爆料并沒有任何證據(jù)支撐,本就可信度極低。而“女主角撤銷控訴”的說法,更是偏離了司法程序。輪奸案乃是刑事重案,只能由檢察機關提出公訴。在被害人報案觸發(fā)偵查程序之后,這一案件的刑事程序掌控權就牢牢掌握在司法機關手中。女主角即便想“撤銷控訴”,對這宗公訴案件也無從可撤。她能撤的,只能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也有人搬出“刑事和解”來為涉案的李某作脫罪的假說。但刑事和解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界定,且刑事和解的除外條款還特別強調,“對于搶劫、強奸、爆炸、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及黑惡勢力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或者雖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jié)惡劣、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均不適用刑事和解”。從李某涉嫌的輪奸案來看,起刑點就是10年,根本不在可適用刑事和解的范圍。 更多網(wǎng)民擔憂的是,被害人因為受到某種壓力,從控訴被強奸到承認與李某等人發(fā)生性關系為自愿。這將可能導致證明李某等涉嫌輪奸的證據(jù)不足,從而達到為李某等人脫罪的目的。當“和解”的雙方很可能在權勢、金錢、法律支持等社會資源上存在嚴重不對等,我們當然也很難武斷地預言,那種結果絕不可能發(fā)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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