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對未婚媽媽多點婦人之仁
www.fjnet.cn?2013-06-03 10:59? 付瑞生?來源:錢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武漢擬對未婚媽媽征收高額罰款的新規(guī)引發(fā)了巨大爭議。新規(guī)要求,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標準的2倍,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 這一新規(guī)漏洞頗多,例如有專家就說,“明知”二字如何界定?譬如有的知道但隱瞞,有的確實是女方被欺騙了等等。而社會各界更多地是從情理和殺傷力層面拷問:一問:造成未婚媽媽生育的男方該怎么約束,有處罰措施嗎?二問:對未婚媽媽罰款會不會致墮胎或棄嬰增加?三問:罰款究竟能解決多少問題?罰款更多是約束窮人?四問:罰款如何管理,去向能否公開? 從計生部門出臺政策的初衷來說,也不能武斷地指責他們“激情殺人”。未婚媽媽問題的確越來越成為地方計生部門的心病。目前尚無權威部門統(tǒng)計,但有資料顯示,我國未婚先孕、未婚先育的比例,以每年10%至13%的速度遞增,而且越來越呈現(xiàn)低齡化的趨勢。這一爆發(fā)趨勢與歐美等國相似。美聯(lián)社5月最新調查顯示,42%的美國未婚先育女性愿意單獨撫養(yǎng)孩子。 當然國外的情況和我們有很大不同,歐美未婚媽媽作為弱勢群體,受到各界更為強有力的保護。在我國,因為牽涉到文化背景,情況較為復雜。不過正因為復雜,更不可逃避。 武漢以罰代管的舉措更像是一種逃避。未婚媽媽未婚先孕的原因很多,并不是每個人都奔著超生而來。對于違反計生政策的,目前當然有懲罰的必要;但如果本人也是受害者,那社會就有關懷的必要。但是目前這一群體不僅在政府救助體系之外,而且民間的救助也步履維艱。 問題是,未婚媽媽同時也是社會管理的問題。調查顯示,未婚媽媽群體中,赴深圳、廣州等務工女性占較大比重。與近來日益引發(fā)關注的農民工“臨時夫妻”問題相似,不可能一罰可以了之。從不久前未婚媽媽狠心殺害嬰兒的極端事件,到前幾日告破的嬰兒遭遺棄廁所事件,系列慘狀屢次撕裂社會倫理的底線,相關的法律、政策、道德問題的考量恐怕也在相關部門的能力之外。 未婚媽媽是一個隱秘而龐大的群體,如果我們現(xiàn)在僅僅在超生問題上糾纏,而放棄救助、寄養(yǎng)、收養(yǎng)、教育、心理疏導等等系列社會工程,那么若干年后我們將很難面對心靈的拷問。請多點對弱勢群體的婦人之仁,又有何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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