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怎么玩,需要學習
www.fjnet.cn?2013-08-08 13:07? 戎國強?來源:錢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小伢兒,搞搞兒,搞得不好打架兒”,老杭州都熟悉這首本地民謠。但是,成人的玩,玩得不好,也是會發(fā)生矛盾沖突的,甚至成為新聞。昨天,在網上看到報道說,一支華人舞蹈隊在紐約一個公園里跳舞,因為音樂擾民多次遭人投訴、報警,近日,舞蹈隊領隊王女士被警察銬起來并開傳票,要王女士出庭應訴。 跳個舞居然跳出一場官司來,這在多數中國人看來是匪夷所思的;但是,不打法律官司,中國人為類似問題,嘴上官司還是有的——在公園、廣場以及住宅小區(qū)的公用場地,人們應該怎么玩,各種需求發(fā)生沖突應該怎么辦,同樣是婆有婆理公有公理。 如果舞蹈隊把伴奏的音響大致控制在跳舞的人能聽到的范圍,可能就不會引起投訴、報警了。聲音也是一種能量,能量所及,就是被聲音所占據、占領的范圍。音量越大,占據的范圍越大,就越是超出跳舞、健身所需要的面積,受到聲音干擾、排斥的人就越多,和他人的沖突矛盾也就越大。 一位朋友說,他所居住的小區(qū),公共場地并不大,但是,有幾支舞蹈隊,跳的舞不同,音樂也不同;其中一隊伴奏音樂響了,另一隊就把音樂放得更響,壓過對方,好像是在斗氣,想清靜一點的住戶們就慘了。住宅小區(qū)跟公園、廣場不同,嫌公園太鬧,可以不去;但是我們不能說,嫌吵鬧你可以不呆在家里的。住宅小區(qū),居住需求是基本需求,是第一位的;跳舞一類的娛樂、健身活動應該在不干擾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進行。 公共場所娛樂時聲音的大小,其實是一個不同人群的權利關系問題,即各自的權利邊界如何確定的問題。但是,節(jié)制聲音,似乎不是中國人的傳統(tǒng);聲音大,已經成了一種習慣,相反,考慮自己行為的權利邊界,遠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種習慣到了美國,就與異國異地的文化和法律發(fā)生沖突了。報道說,在紐約這個公園,越來越多的華人在音樂的伴奏下跳集體舞,引來不堪這些音樂與噪音騷擾的周圍居民的抗議與抱怨,直至這種抱怨升級至報警。 有人提出,公園可以劃分不同的功能區(qū)域,劃分各種活動的時間,以滿足不同需求的人群。要是能做到,這當然很好。但是,實行起來會很困難。一是管理方出臺這樣的規(guī)定缺乏法律依據;二是人家不聽,你很難強制管理。這起糾紛中的對與錯,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甚至在道德上也是比較模糊的,全看個人有沒有互讓互諒精神。在公共場所怎么玩,我們還需要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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